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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8〕42号)精神,抢抓资本市场快速发展机遇,加快促进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推动全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上市目标
坚持“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加大企业上市工作力度,力争2015年前有1-2家企业上市,并培育3-5家进入上市辅导期的后备企业。
二、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
(一)完善遴选程序
州级上市后备企业按照企业申报、部门推荐、上市领导小组审核的程序择优遴选。州属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的企业经州国资委同意,县(市)属国有、国有 控股和国有参股的企业经县(市)国资局同意,均可直接向州上市办(设在州发改委)报送申报材料。非国有企业可直接向州上市办报送申报材料。州上市办收到企 业申报材料后,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整理后,提交州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州级上市后备企业。省级 上市后备企业从州上市后备企业库中择优选择推荐。
(二)建立培育指导制度
加强培训和指导,组织专家团队对全州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巡回考察、现场指导。引进财务顾问服务,委托专业服务机构为州级上市后备企业在进入上市程序(与证 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质运作,下同)之前免费提供日常咨询、业务培训、实地调研、协助制定改制方案等服务。设立 促进企业上市专家资源库,选聘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证券类从业人员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加强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关于发展资本市场的重大方针政策,加强资本市场、资本运作和企业上市规则等基本知识的培训,及时通报资本市场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交流企业上市工作经验,帮助上市后备企业提高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增强上市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企业上市步伐。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建立企业上市“直通车”制度
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及相关查询、咨询等事务,采取“一企一议”的办法,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特事 特办。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作为责任人,负责协调处理本部门为企业上市的服务工作,并指定专人为企业上市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降低企业上市成本
1.后备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对审计评估后净资产增值部分,应依法补缴所得税。企业补缴所得税后,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按企业补交税额中地方留成部分的50%的额度给予补贴。
2.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作价投资入股的,与接受投资方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
3.涉及企业上市办理有关手续,涉及本级权限内收费项目一律按低限收取。
4.上市后备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辅导备案2年内(不足2年上市的,至上市日止),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按企业每年新增所得税中地方留成部分的50%的额度给予支持。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州级上市后备企业,发改、财政、科技、经信等部门在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及国债项目财政贴息等各类政策性资金方面要给予优先支持。优先推荐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
改善金融服务,引导信贷资金支持上市后备企业的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和支持信用担保机构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四)优先安排项目用地
对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所需建设用地,优先保证土地计划指标,优先办理核准预审和及时报批,优先供地。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按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核定。
(五)建立奖励激励机制
1.上市后备企业正式接受中介辅导,报湖北证监局申请备案登记并被正式受理的,州财政给予补贴2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申请材料并被正式受理的, 州财政给予补贴40万元。上市成功后,州财政给予补贴60万元,并对企业上市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企业成功上市后,募集资金的70%以上在本州投资的,视同招商引资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州政府成立州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州上市办”),由州发改委承担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 配合,结合各自职能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具体工作措施,并明确分管领导、业务机构和联系人,具体开展企业上市工作。有条件的县(市)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建立工作专班,安排专项经费,切实做好企业上市和后备企业培育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意见政策扶持对象为纳税在本州的州级、省级上市后备企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