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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成立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并启用印章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4 生效日期: 2010-11-14
发布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浙财人事[2010]48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成立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并启用印章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成立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并启用印章的通知

  (浙财人事〔2010〕48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编委《关于设立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的批复》(浙编〔2010〕28号)精神,成立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为省财政厅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承担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和审核的具体工作。即日起,启用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印章。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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