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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申报材料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7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
发布文号:
一、申报材料
(一)聘请单位撰写的《自查报告》。
    1、报告内容
    (1)聘请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法规情况,涉及安全、政治、宗教等事件的处理和及时上报情况。
    (2)聘请工作的主要成绩和重大成果及经验,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
    2、报告要求
        自查报告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字数不少于1000字。
(二)填写《关于做好2010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中附件,“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一)”、“本单位累计工作3年以上外国专家名单(附件二)”,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许可证书》,A4纸复印。
二、注意事项
(一)聘请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年检工作,认真总结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强化服务,推进本单位外国专家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聘请单位请于11月25日前将年检相关材料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未报的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
        联系电话:64050805
        单位地址:东城区东四北大街什锦花园胡同26号114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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