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办标函[2010]84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部关于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检查验收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部关于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检查验收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
(建办标函[2010]8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委、建委、市政管委)、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黑龙江农垦总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0]126号,以下简称《验收通知》)要求和工作计划,现就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检查验收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0年11月下旬~12月
二、验收方式
(一)听取受检无障碍创建城市人民政府对“十一五”期间开展无障碍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核查对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的逐项说明材料。
(三)实地检查验收受检创建城市无障碍设施新建和改造数量及质量(请各受检城市人民政府推荐一个区,验收组随机抽取一个区)。
三、验收主要内容
(一)组织验收城区道路2条(新建、改造各1条,缘石坡道、盲道及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一并检查)。
(二)组织验收城区政府办公建筑、医院、广场、公园、商场、宾馆、银行、学校、室外公共厕所、文化纪念建筑、体育场馆各1个。
(三)检查验收城市民用机场、轨道交通、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无障碍建设情况。
(四)组织验收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人福利设施各1个。
(五)组织验收城区居住小区2个(新建、改建各1个);组织验收两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情况。
(六)组织验收城市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情况。
四、验收组组成
检查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抽派人员和全国无障碍建设专家委员会成员组成,共分15个小组,检查验收分组表详见附件,参加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请各省、自治区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受检城市人民政府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工作,直辖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卫 明 010-58933319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王 辉 010-58123251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
张东旺 010-66580126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部
庞 涛 010-64431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无障碍建设城市检查验收分组表
组次 | 检查验收时间 | 检查验收地区 |
第一组 | 11月下旬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第二组 | 11月下旬 |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 |
第三组 | 12月上旬 | 内蒙古自治区 山西省 |
第四组 | 12月上旬 | 湖北省 河南省 |
第五组 | 12月上旬 | 山东省 浙江省 |
第六组 | 12月上旬 | 黑龙江省 黑龙江农垦总局 |
第七组 | 12月上旬 | 吉林省 辽宁省 |
第八组 | 12月上旬 | 河北省 湖南省 |
第九组 | 12月中旬 |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
第十组 | 12月中旬 | 福建省 江西省 |
第十一组 | 12月中旬 | 陕西省 甘肃省 |
第十二组 | 12月中旬 | 重庆市 四川省 云南省 |
第十三组 | 12月中旬 | 安徽省 江苏省 |
第十四组 | 12月下旬 | 海南省 贵州省 |
第十五组 | 12月下旬 |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