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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和第二医院整合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1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冀卫医[2010]136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和第二医院整合的批复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和第二医院整合的批复

  (冀卫医〔2010〕136号)

  

  邯郸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整合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医疗资源的请示”(邯卫呈〔2010〕6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和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 限公司第二医院整合。整合后该院的名称为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邯郸市峰峰矿区鼓山南街2号为医院南院区(科室设置应符合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 准),邯郸市峰峰矿区太中路1号为医院北院区;编制床位1118张(牙椅13张);主要负责人为王振营;诊疗科目除原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和冀 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医院登记注册过的科目外,增加精神科临床心理专业(门诊)。医院整合后要科学合理设置科室,统一调配人力资源,保证诊疗工作需 要。

  

  请你局切实加强对该院的建设和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接此批复后,请通知该院及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注销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医院,上缴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印章。

  

  此复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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