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石建办[2010]169号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石建办[2010]169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
目前,我市即将进入冬季施工时期,为了确保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结合冬季施工特点,结合 实际,认真分析冬季施工易发事故类型、原因,辩识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真正做到排查到位、登记在案、整改 及时。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层级监督和现场检查,加强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领导亲自抓,责任落实到人。各县(市)、 区建设局要切实加强本辖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做好施工安全检查工作。
二、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突出重点细化管理
1、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要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标准化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要求,认真开展安全对标活动,加强 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使施工安全各项管理做到精细化、标准化。
2、冬天空气干燥,风力较大,易发生火灾。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针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运行情况以及灭火器的配置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3、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工作,在遇到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在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消除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隐患。
4、各施工企业要加强作业人员生活区的管理,严禁将未完工工程的地下室作为住宿场所,工人宿舍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电炉、电热毯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
5、要加强对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明火作业的管理,对各类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管理,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避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6、要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之认识到“安全管理是第一管理”的理念,明确“生命安全是首要目标”的要求。提倡农民工上岗前举行岗位安全宣誓仪式。
三、施工企业排查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切实负起监理责任
各施工企业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要迅速组织由主管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组,对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 故隐患。重点检查安全防护、模板工程、高处作业、施工用电、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和宿舍消防安全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专项工程。
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和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冀 建质〔2006〕587号)要求,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针对检查出的隐患 问题,要按照“三定”、“四不放过”的原则,监理企业切实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依法履行监理单位在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对发生事故的项目,监理单位 和相关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理职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力度
市建设局将组织5个冬季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导组,对全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该立案的立案,该处罚的处罚。 对隐患较多、问题突出、不能对隐患及时整改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定期销号。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施停工整顿、经济罚款、暂扣 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对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特别 是对无视政府监管,无视从业人员生命健康,以致因违法违规施工造成事故的,建议发证机关给予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要加大责任追究 和经济处罚力度,经济罚款一律按高限执行处罚。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