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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彭代明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2010)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05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产险[2010]1286号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0]1286号 【颁布时间】 2010-11-05 【实施时间】 2010-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0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彭代明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201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彭代明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1286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继续聘任彭代明为精算责任人的请示》(国寿财险干〔2010〕43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彭代明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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