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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勤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04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中介[2010]1277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勤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陈建民、北京保利源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天勤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天勤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陈建民出资600万元,出资比例为60%;北京保利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出资比例为4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7号b座9f。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陈建民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李舒冬的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你们须注销原天勤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并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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