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农办字[2010]97号
江西省粮油作物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局:
今年全省粮食生产经受住灾害多发频发重发的严峻考验, 保持稳定发展,有望创下历史第二高产年。成绩来之不易,过程历尽艰辛,意义十分重大。为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和农业部门科技兴粮的积 极性,保持粮食生产发展的好势头,我厅决定对今年粮食生产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江西省2010年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于2010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农业厅粮油作物局。
联系电话:0791-6239385
传真:0791-6208025
电子邮箱:nytlyj@jiangxi.gov.cn
附件:江西省2010年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方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2010年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方案
今年全省粮食生产先后经受了连续低温阴雨、特大洪涝灾害、局部地区寒露风等极端天气的考验,在早稻因灾减产较多的情况下,通过早稻损失晚稻补、上半年损 失下半年补,保持了全年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全年粮食总产有望创下历史第二高产年。这一成绩来之不易,归功于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归功于各地区、各部门 的工作合力,既是各地各级农业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和省里各项决策部署的结果,也是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辛勤劳动的结果。为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农 民务农种粮和农业部门科技兴粮的积极性,保持粮食生产发展的好势头,拟继续对今年粮食生产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特制定本方案。
一、表彰对象与名额
(一)粮食生产先进县25个, 从中评选标兵5个。
(二)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56名,从中评选标兵5名。
(三)粮食生产大户50户,从中评选标兵5户。
(四)粮食高产创建组织奖20个,从市、县两级农业局中评选。
先进县、先进工作者和生产大户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1,等额申报。先进县标兵、先进工作者标兵、生产大户标兵和高产创建组织从各设区市推荐的对象中评出。
二、评选条件
(一)粮食生产先进县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出台了有力的配套措施,在落实政策方面没有违纪和严重失误。
2、抓粮食生产工作力度大,领导重视,目标明确,措施扎实,成效显著,发展粮食产业资金到位率高,重点是国家粮食奖励大县资金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其中40万元用于粮食高产创建。
3、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基本健全,支持保障有力,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效果好。
4.粮食面积30万亩以上,今年晚稻扩种任务完成较好;总产保持稳定,且当年总产10万吨以上或商品粮2万吨以上;当年单产高于全省当年平均3%以上或单产增幅高于同年全省平均增幅10%以上;区域和品种品质结构进一步优化。
5.粮食人均占有量多,商品率高,对国家贡献大。
6.高产创建推进力度大、措施实,“五统一”要求落实到位,创建达标效果明显,整建制推进试点有进展。
7、按要求顺利完成粮食生产各类项目。
其中,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当年粮食总产量、增量均居全省前列,粮食播种面积连续7年稳定增加,单产、总产增量显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高产创建工作位列全省先进。
所申报的粮食生产先进县及标兵可以与往年重复。
(二)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
1、积极宣传贯彻中央和地方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扎实的工作作风。
2、从事粮油生产行政管理、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工作5年以上,今年在基层调研、从事推广工作3个月以上。
3、应对极端天气提出的工作措施、技术路线符合实际,对保持粮食稳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4、积极参与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在推广优良品种和适用技术、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等方面贡献突出。
5、从事粮食作物育种研究,育出的品种推广面积大,产量和品质明显提高;从事粮食生产栽培及配套技术研究,研究出的优质高产、节本增效等配套技术推广面积大。
其中,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标兵要长期深入田间农户,指导农民生产,成效非常显著,事迹特别感人,群众认知度较高。
所申报的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可以与往年重复,标兵不重复。
(三)粮食生产大户
1、遵纪守法,作风文明,诚实守信,在当地粮食生产中发挥了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科技示范户可优先考虑。
2、从事粮食规模种植连续3年以上,且直接组织种植面积和产量达到一定规模(一般水稻种植面积大于500亩),单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双季稻比重达50%以上。
3、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综合农机化水平达到70%以上。
4、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栽培管理水平高,产品品质优良,市场认可度高。
5、粮食订单面积大,向国家或市场出售粮食多。
其中,粮食生产大户标兵今年的生产规模、科技水平、对国家的贡献以及示范带动作用等要更加突出。
所申报的粮食生产大户可以与往年重复,标兵不重复。
(四)粮食高产创建组织奖
1、积极组织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制定并落实《粮食高产创建方案》。
2、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并按规定要求使用和管理。
3、按《方案》组织开展高产创建宣传、技术培训,并推进整建制试点。
4、“五统一”要求落实较好,百亩技术展示区完整、规范,万亩示范片均衡增产。
5、全面完成本市(县)粮食高产创建任务,规模、单产、订单等各项创建指标达到《方案》要求。
6、示范效果好,带动能力较强,本市(县)粮食面积保持稳定,单产、总产增长幅度位于各市(县)前列。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推荐上报。各设区市农业局根据我厅分配名额,负责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先进县、粮食生产先进个人、粮食生产大户的评选,并向我厅等额申 报;同时可推荐先进县标兵、先进个人标兵、生产大户标兵各1个,推荐高产创建组织奖(县级)1-3个。申报要求以正式文件并附申报表(附表2-5)及标兵 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4份,于11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厅粮油作物局,逾期视为放弃。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二路02号,邮 编:330046。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nytlyj@jiangxi.gov.cn,联系电话:0791-6239385。
(二)组织评审。我厅根据各设区市农业局申报材料组织审核评定,确定最终名单,提出表彰建议,并从中择优推荐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上报农业部。《农业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请到中国农业信息网(http://www.moa.gov.cn)查阅,不另行转发。
(三)网上公示。12月上旬,我厅完成对各设区市上报材料的审核及评选工作,并将表彰结果在江西农业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附表1:
2010年粮食生产表彰名额分配表
粮食生产先进县 |
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 |
粮食生产大户 | |
南昌 |
2 |
4 |
12 |
九江 |
2 |
4 |
3 |
景德镇 |
1 |
2 |
1 |
萍乡 |
1 |
2 |
1 |
新余 |
1 |
2 |
1 |
鹰潭 |
1 |
2 |
2 |
赣州 |
3 |
6(含农机系统1名) |
1 |
宜春 |
3 |
6 |
4 |
上饶 |
4 |
8 |
15 |
吉安 |
4 |
8(含农机系统1名) |
4 |
抚州 |
3 |
6(含农机系统1名) |
6 |
厅直 |
6 |
||
合计 |
25 |
56 |
50 |
附表2:
2010年粮食生产先进县情况统计表
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省(区、市) 地(市) 县(区、市、场) | ||||||||||
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生产情况 | |||||||||||
项目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
粮食面积(万亩) |
|
|
|
|
|
|
| ||||
粮食总产(万吨) |
|
|
|
|
|
|
| ||||
粮食单产(公斤/亩) |
|
|
|
|
|
|
| ||||
粮食良种覆盖率(%) |
|
|
|
|
|
|
| ||||
粮食商品量(万吨) |
|
|
|
|
|
|
| ||||
粮食人均占有量(公斤/人) |
|
|
|
|
|
|
| ||||
粮食订单面积(万亩) |
|
|
|
|
|
|
| ||||
耕地面积(万亩) |
|
|
|
|
|
|
| ||||
粮食生产经费投入(万元) |
|
|
|
|
|
|
| ||||
农技推广经费投入(万元) |
|
|
|
|
|
|
| ||||
农民培训规模(万人次) |
|
|
|
|
|
|
| ||||
设区市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 ||||||||||
省级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
注:1.请认真仔细填写,内容必须完整,表格内容不得修改;
2.粮食生产数据以统计年报为准,2010年用年报预计数;
3.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标兵候选人除填此表外,还需附不少于2000字的文字材料。
附表3:
2010年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基本情况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
年龄 |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 |
职务/职称 |
|
工作年限 |
|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 |||
工作单位(全称) |
|
邮政编码 |
| |||
主要业绩:(包括粮食生产管理、技术推广、试验示范、技术培训、科技服务等) | ||||||
获得奖励情况 |
||||||
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 |||||
设区市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 |||||
省级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注:1.请认真仔细填写,内容必须完整,表格内容不得修改;
2.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标兵候选人除填此表外,还需附不少于2000字的文字材料。
附表4:
2010年粮食生产大户情况统计表
粮食生产大户基本情况 | ||||||||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
年龄 |
|
文化程度 |
|
家庭人数 |
|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
邮政编码 |
| |||
家庭地址 |
省(区、市) 地(市) 县(市)乡(镇)村 | |||||||
粮食生产大户生产情况 | ||||||||
项目 |
2009年 |
2010年 | ||||||
承包土地面积(亩) |
|
|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
| ||||||
粮食总产(吨) |
|
| ||||||
粮食单产(公斤/亩) |
|
| ||||||
粮食出售量(吨) |
|
| ||||||
农机拥有量(台、套) |
|
| ||||||
家庭年收入(万元) |
|
| ||||||
其中种粮年收入(万元) |
|
| ||||||
主要种植粮食品种及面积(亩) |
||||||||
基层意见 |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
设区市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
省级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注:1.请认真仔细填写,内容必须完整,表格内容不得修改;
2.粮食生产大户标兵候选人除填此表外,还需附不少于2000字的文字材料。
附表5:
2010年粮食高产创建组织奖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江西省市县(市、区)农业局 | |||||||||
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市、县粮食高产创建情况 | ||||||||||
统计项目 |
2010年 |
市、县粮食 生产情况 |
2009年 |
2010年 | ||||||
计划数 |
实际数 |
实际数 |
省计划 |
预计完成 | ||||||
部省级核心示范片(个) |
播面(万亩) |
|||||||||
核心示范面积(亩) |
总产(万吨) |
|||||||||
核心示范总产(吨) |
单产(公斤/亩) |
|||||||||
核心示范单产(公斤/亩) |
-- |
-- |
-- |
-- | ||||||
符合规范技术展示数(个) |
-- |
-- |
-- |
-- | ||||||
核心五统一落实面积(亩) |
-- |
-- |
-- |
-- | ||||||
部省级资金到位数(万元) |
-- |
-- |
-- |
-- | ||||||
主要工作情况: | ||||||||||
设区市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
省级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注:1.请认真仔细填写,内容必须完整,表格内容不得修改;
2.粮食生产数据以统计年报数据为准,其他数据以省、市检查认可的数字为准,经费到位要附凭证复印件;
3、主要工作情况:主要根据《方案》要求简要说明所做的主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