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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省物流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业院校:
为规范我省物流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要求,提升个人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相关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根据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关 于举办2010年全国物流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中商企协〔2010〕20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全省物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报名与参赛
本次竞赛职业为物流师。分学生组和职工组两个组别,其中学生组分为中级组、高级组。
(一) 全省各技校、中专、职高学校学生可报名参加学生组的中级组比赛;全省各技师学院、高职高专类院校以及本科院校学生可报名参加学生组的高级组比赛。
(二) 全省各类院校物流及相关专业教师和各类企业中从事物流相关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职工组的比赛。
(三) 学生组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报名,每个院校可自行组建多个小组参赛,中级组由3名组成,高级组由5名组成,每组可配备1-2名指导教师。
(四) 职工组以个人身份参赛。
(五) 选手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20日至9月30日,请各院校及企业抓紧组织参赛选手通过竞赛官方网站 (//www.lcchina.org.cn)进行网络注册报名和参赛。并将报名和指导教师名单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各市鉴定中心汇总后于9月底前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竞赛形式
竞赛活动按竞赛流程分为初赛、选拔赛、复赛和总决赛四部分。
初赛为理论知识竞赛网上答题,合格者取得竞赛入围资格,进入选拔赛。
选拔赛由省厅统一组织,以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模式,统一设置赛场,并利用竞赛规定的系统(含智能化上机考试)的形式进行竞赛。
竞赛学生中级组、学生高级组和职工组分别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和二级的水平为基础,根据当前物流企业实际需要,突出物流技能的要求进行命题和组织实施竞赛(技能鉴定)。
三、组织机构
全国物流职业技能竞赛我省选拔赛由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共同主办,各市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协办。省厅组成河北省选拔赛组织委员会(名单附后),秘书处设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我省赛区具体组织工作。
四、表彰奖励
通过初赛,进入我省选拔赛,且成绩优异的选手和参赛队,由我省选拔赛组织委员会给予表彰奖励。
(一) 职工组
1、参加我省选拔赛总成绩第一名的选手,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河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且授予物流师二级职业资格,已具有二级职业资格的,可晋升为一级职业资格。
2、获得我省选拔赛前50名参赛选手,由选拔赛组委会依名次分别授予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颁发获奖证书,并组队参加全国决赛。获得一、二等奖的参赛选手,按规定条件核准后,可晋升一级职业资格。
3、对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由我省选拔赛组委会授予优秀组织奖。
4、我省职工组选拔赛通过物流师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技能及综合评审成绩均合格的选手,经核准后,可获得物流师职业资格二级证书。
(二) 学生组
1、根据中级组、高级组参赛团队情况,对荣获总成绩前20名的团队,由我省选拔赛组委会分别授予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并颁发获奖证书。指导教师可获得“优秀辅导教师”荣誉称号。
2、参加我省学生组(含中级组、高级组)物流师选拔赛荣获前20名的参赛选手,由我省选拔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选拔赛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者,可以获得 相对应的四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已具有四级或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选手,可晋升为三级或二级职业资格。
3、根据选拔赛成绩,各组成2支代表队(中级2支,高级2支)参加全国总决赛。
五、参赛费用
进入选拔赛的选手,需按物流师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交纳参赛费。
六、工作要求
请各市按照参赛时间要求,抓紧安排部署,积极动员有实力的院校和企业参赛,加强对参赛选手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竞赛活动的实效。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