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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广泛开展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经济联合会,各有关行业协会:〖BFQ〗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推动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广泛开展行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大赛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目的和意义
行业协会具有联系面广、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等优势。广泛开展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目的在于推动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加快行业技能人才的 培养和选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经联和各行业协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适应行业、企业的实际需要出发,积极谋划、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技 能竞赛,全面提升行业职工队伍素质,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加强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河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 才支撑。
二、开展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奖励政策和程序
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列为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竞赛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河北省技术能手”称号;获第 二至六名的选手,由主办行业授予“××年度河北省××行业技术能手”称号。获得技术能手称号者,不具备技师资格且所从事职业设置技师等级的,可晋升为技 师,已具备技师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按高级工标准命题的,获得第二至十名的选手可颁发高级工证书。
行业协会组织开展技能竞赛活动,经省工经联(省经团联)审核,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申请备案后,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合发文后组织实施。申请备案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举办竞赛活动的申请报告;
(二)举办竞赛活动备案表(见附件);
(三)竞赛活动组织实施方案;
(四)竞赛组委会及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
(五)竞赛评委会成员名单;
(六)竞赛活动所需场地、设备、技术检测手段等情况简介;
(七)经费预算和运作方案。
三、开展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有关要求
(一)竞赛范围。行业协会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要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和生产实际,根据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的竞赛范围确定,一般为技术要求高、覆盖面广、通用 性较强的职业(工种)或行业主要专业技术工种。在竞赛职业的选择上,既要突出本行业的产业特色,又要与全国和我省的职业技能大赛相衔接,为参加国家和省级 大赛选拔优秀选手,积极组织参与全省、全国竞赛。
(二)竞赛标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应按现行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的高级工标准命题,也可以根据竞赛要求另行制定竞赛标准。行业协 会组织的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平等、竞争、择优的导向,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规定,切实保证竞赛质量。
(三)竞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应知)和实际操作技能(应会)两部分,均实行百分制。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分别占20%和80%的比重,以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重点。
(四)举办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应具备条件:
1、必要的场地、设备、经费及评定成绩所需要的检测、检验手段;
2、完善的竞赛组织方案和竞赛规则;
3、熟悉竞赛工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大力营造行业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行业协会在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组织形式新颖、内容充实的宣传活动,宣传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宣传竞赛优秀选手的典型事 迹,激发全省广大企业职工学技术、钻技能的热情,大力营造争学技术、争当能手、竞相成才的良好社会氛围,为行业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率先组织开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经联(省经团联)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率先在本行业内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请相关行业协会认真研究、超前谋划。 今年各行业协会举办的竞赛于9月30日前将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报省工经联(省经团联),从2011年起,各行业协会应于每年的4月30日前将当年度技能竞 赛计划及实施方案报省工经联。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马永飞
电话:88616051
省工经联(省经团联)崔苗
电话:85231699(传真)
附件:1、河北省职业技能竞赛申请备案表
2、第一批开展行业技能竞赛行业协会名单
二○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