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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6-10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石家庄、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0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对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的要求,为迎接年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试点工作的评估验收,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两网化”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是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迫切要求,也 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完善执法体制的有效途径。试点城市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 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重点,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首要工程 强力推进。
        二、切实加大“两网化”试点工作的力度
        试点城市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的“网格划分到位、协管员配备到位、信息采集到位、信息系统建设到位、配套规章制度到位”的目标,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速度。
        (一)认真夯实网格化管理基础。试点城市要在学习借鉴先进试点城市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按照对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实现全面覆盖和动态监控的总体要求,结合 本地特点,进一步优化网格划分结构,力争形成组织健全、职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人、覆盖城乡、科学合理的网格化监察服务体系。
        (二)充分利用劳动保障整体资源。要用足用好劳动保障相关政策,利用现有乡镇、街道、乡村的有关人员和办公条件,依托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因地制宜地解 决网格化建设中的办公场地、设备、人员、经费等问题。要充分利用“金保工程”的信息平台,形成与就业、保险、劳动关系等信息相互沟通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系 统。
        (三)重点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信息采集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核心数据指标”近期将印发,试点城市要做好信息采集的各项准备,待采 集标准下发后,立即投入信息采集工作。条件成熟的,可参照试点工作先进城市的采集标准实施信息采集。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 察数据信息采集工作。
        (四)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建设。为确保“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的规范运行,试点城市要强化各项制度建设,对分级网格的工作职责、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或协管员 的管理、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及更新、劳动关系运行状况报告、各级“两网化”管理考核、投诉举报信息传递、以及信息业务操作口径等,要制定可行、有效的管理规 程和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两网化”管理制度体系,确保“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三、全力确保通过国家级评估验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于今年年底对全国60个试点城市的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我省的试点工作进度与全国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试点城市要切实加快 工作进度,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尽快达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的试点工作要求。国家统一开发的系统软件正在调试过程中,预 计10月底投入使用。如果决定使用国家统一开发的系统软件,必须在此之前,完成信息采集、信息平台接口兼容准备、基层终端设备的配置、网络管理人员培训等 各项工作,保证安装软件后,迅速、全面地建立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网上运行的目标。如果自行开发系统软件,要尽快实施相关工作, 并确保10月底前完成系统软件的开发、调试、安装等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如期达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五到位”目标,迎接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的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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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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