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公告2010年第72号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72号 公布2011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商务部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72号 公布2011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公告2010年第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11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附件:2011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1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类别
商品名称
单位
配额总量
农产品
锯 材
万立方米
26
蔺草及蔺草制品
万公斤
3200
活大猪
万头
180
其中:香港
万头
165
澳门
万头
15
活中猪
万头
8.24
其中:香港
万头
8.0
澳门
万头
0.24
活牛
万头
5.72
其中:香港
万头
5
澳门
万头
0.72
活鸡
万只
1340
其中:香港
万只
1000
澳门
万只
340
工业品
钨及钨制品(金属量)
万吨
1.57
锡及锡制品(金属量)
万吨
1.89
锑及锑制品(金属量)
万吨
6.03
钼(金属量)
万吨
2.55
铟(金属量)
吨
233
矾土
万吨
83
白银(金属量)
吨
5670
磷矿石
万吨
150
滑石粉(块)
万吨
68
碳化硅
万吨
21.6
甘草及其制品
吨
6500
镁砂
万吨
185
其
中
轻(重)烧镁
万吨
123
70%以上氧化镁
万吨
10
水镁石
万吨
50
氧化镁混合物
万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