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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南州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受灾群众生活安置有关问题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8-09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发[2010]6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2010年8月7日晚,甘南州舟曲县突降特大暴雨,引发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伤亡和损失。为妥善安排好灾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
  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要以衣、食、住得到基本保障,生活安定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等原则。
  
   二、救助的范围和重点
  救助的范围是指此次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导致住房、吃饭、饮水、穿衣、医疗等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受灾群众。要把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三孤”人员作为救助重点。
  
   三、安置方式和内容
  (一)应急安置。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或损坏严重而紧急转移到临时安置点,或以搭建帐篷集中安置的受灾群众,由当地政府统一安排食品、衣被等,保障其集中安置期间基本生活。
  (二)过渡期安置。灾情稳定后,鼓励和引导应急安置的受灾群众,通过投亲靠友、邻里互助、租借临时住所、政府部门包保等方式,进行分散安置,发放临时性生活救助金,保障其在回迁重建住房或修复损坏住房前的基本生活。
  (三)入住安置。争取今年入冬前,最迟到明年6月份完成倒塌房屋恢复重建;损坏房屋今年11月底前全部修复,使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对入住后生活确有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四、补助政策和标准
  (一)应急期救助。对应急安置的受灾群众每人按150元发放生活补助,时限为15天。
  (二)过渡期救助。每人每天按1斤粮、10元钱发放临时生活救助,时限为3个月。“三孤”人员过渡期为3个月,每人每月按800元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过渡期满后,按正常“三孤”人员标准发放补助。
  (三)遇难人员抚慰和安葬费。每一位因灾遇难人员,对其家属按8000元发放抚慰金及丧葬费。
  (四)居住房屋倒塌重建补助。农村受灾居民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的,每户平均补助2万元,需要维修的,每户补助4000元;城市受灾居民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的,中央每户平均补助2.5万元。
  
   五、具体要求
  (一)全面准确核查灾情。要按照国家自然灾害统计制度,舟曲县政府负责组织力量,及时准确核查灾情,重点核查受灾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死亡(失踪)人数,倒塌损坏房屋户数、间数,农作物受灾面积和绝收面积及经济损失等情况,为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决策依据。
  (二)认真履行救助程序。在救助受灾群众过程中,舟曲县政府务必要认真履行自然灾害救助程序和相关手续,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倒损房屋重建维修的,要通过制定规划、个人申请、评估鉴定、组织审核、张榜公示、建立档案等程序操作实施;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的抚慰金发放,要依据乡(镇)、村委会或街道、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办理手续,县民政部门给予发放;对于临时性生活救助费发放,要由舟曲县政府界定救助范围、严格救助标准和时限,做好登记造册和存档备案工作。
  (三)加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在做好社会捐赠动员和各方面筹资工作,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的同时,要加强救灾款物的使用监管,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要加强财政救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救灾款物的,一经发现要认真查处,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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