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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成都市锦江区等7个县(市、区)“四川省教育工作先进县”称号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8-06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函[2010]15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2009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成都市锦江区、峨眉山市、仪陇县等32个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经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授予成都市锦江区、新津县、自贡市大安区、遂宁市船山区、峨眉山市、仪陇县、高县等7个县(市、区)“四川省教育工作先进县”称号,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推动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县(市、区)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围绕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为我省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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