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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8-02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民福善字[201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社会福利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社会福利处:   为进一步贯彻民政部《关于在民政范围内推进管理标准化建设的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推进老年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的进程,经研究,我司委托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中国社会福利协会共同承办“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培训班”。培训班将于2010年8月和2010年9月在北京举办,每期班限额人数100名。请各单位做好本厅(局)、各地市民政局所属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组织报名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所属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各地市民政局所属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老年福利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框架、原则和管理要求;机构推行标准化建设的思路、方法和步骤;机构贯彻与实施标准化的关键点;如何建立管理标准化的长效机制;如何根据机构需要,不断改进和巩固标准化成果。   培训班将组织学员考察两家北京市标准化建设较好的老年福利服务机构。   三、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0年8月19日报到,20日--22日培训(共3天);   第二期:2010年9月16日报到,17日--19日培训(共3天)。   四、培训地点   中民大厦(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7号,邮编:100053)   五、其他事项   1、培训费由主办方负担,交通费由学员自理。   2、请将参加第一、二期培训人员的报名回执汇总后,分别于2010年8月10日前、2010年9月6日前,以传真或邮寄的形式传至中国社会福利协会。   附件一: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培训班报名回执 //files2.mca.gov.cn/fss/201008/20100803142124296.doc
  附件二: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培训班课程安排 //files2.mca.gov.cn/fss/201008/20100803142140106.doc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联系人: 刘慧丽:010-63582572; 13693035365;    李硕文:010-63584976; 13811892225;    传 真:010-63584981;    邮 箱:flxh_bgs@mca.gov.cn current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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