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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有商业银行北京市分行、股份制银行在京营业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北京分行、外资银行在京机构、村镇银行,邮储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各小额贷款机构:
为贯彻《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本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第二套住房认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贷款人在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应严格执行《通知》有关规定。
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填写《家庭拥有成套住房申报表》(附件1)申报家庭住房情况。
贷款人应根据申报情况、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征信查询、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等方式确定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标准。
三、经借款人申请或授权后,贷款人指定部门每日汇总查询需求,登陆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提交查询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两个工作日内反馈查询结果。
四、贷款人登陆查询系统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注册并领取钥匙盘。申请时提交系统钥匙盘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保密承诺书等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
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依法保护借款人相关信息,防止借款人隐私泄露。
五、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的,贷款人应依法采取包括资产保全措施在内的相关措施,并经严格审慎程序进行认定后,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记录。
六、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
1、北京市家庭拥有成套住房申报表(略)
2、北京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钥匙盘申请表(略)
3、北京市授权委托书(略)
4、北京市保密承诺书(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北京监管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