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府[2010]78号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目前,汽车客运市场非法营运车辆(以下简称“黑车”)经营问题突出,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群众利益,损坏城市形象。为维护法制和秩序,优化社会环境,保障人民利益,经研究,决定在市区开展打击“黑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三区三城”建设目标要求,大力整治环境秩序,严厉打击“黑车”经营,坚持依法办事,加强综合治理,注重标本兼治,落实长效监管,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确保执法监管形成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有效清除城区主要地段“黑车”经营活动;
(二)坚决打击“黑车”经营团伙;
(三)严肃查处与“黑车”经营相关的违法行为;
(四)建立健全打击“黑车”经营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上旬)。
主要是根据打击“黑车”的需要,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开展宣传,营造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至10月下旬)。
主要是突出重点,精细操作,联合执法,组合出拳,强有力地展开清除“黑车”、打击团伙、查处违法等行动,形成声势,取得实效。
(三)巩固成果阶段(10月下旬以后)。
主要是落实长效管理,完善“黑车”查处的联勤机制、快速反应机制、执法活动与舆论宣传联动机制等,及时研究处置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打击“黑车”经营的工作措施常态化,效果持续化。
四、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新闻宣传工作,加强社会舆论正面引导。
市公安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打击非法营运黑恶势力,规范交通管理执法行为,维护汽车客运交通秩序;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暴力抗法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市监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人员。
市民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救助办法,并督促指导各区对符合低保、救助政策的有关人员落实相关政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保障政策,并督促指导各区对符合保障政策的有关人员落实相关政策,提供就业岗位。
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窗口地区环境秩序整治,配合市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对“黑车”等非法营运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同时,会同市公安交管部门合理设置公交站点、调配公交运力布局,满足群众出行乘车需求。
市信访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涉及“黑车”问题的信访工作,协调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稳控。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会同市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梳理相关政策并对外发布,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政策法规问题,对依法查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苏州工商局:依法确认客运汽车行业的各类市场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打击“黑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从推进依法治市和“三区三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打击“黑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营造有序的交通环境、文明的市容环境、安定的社会环境和健康的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打击“黑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苏州工商局和各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协调打击“黑车”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与市整治“三小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内设秘书、执法、保障、宣传、信访等5个工作组,分别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等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根据各自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依法监管,联合执法。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机制,注重执法模式的创新,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道德等手段,多角度、全方位地加强对“黑车”的整治。在各区政府、管委会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交通运输、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全力以赴,攻坚克难。执法行动要讲究策略,注意方法,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力求最佳效果。
(四)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宣传有关的法规政策,讲清政策界限,讲明从事“黑车”经营的危害,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要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黑车”案件的群众给予奖励。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措施,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黑车”经营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就业和生活有困难的人员要认真落实帮扶措施,对群众出行难的地区要积极发展公共交通服务,从多方面挤压“黑车”经营的空间,从根本上防止“黑车”经营活动出现反弹。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