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水运市场便字〔2010〕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上海、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主要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我部组织开发了全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拟于2010年6月30日上线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交通运输部负责管理部级平台,通过平台收集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并及时发布、更新,指导各省级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行政区域内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实现与部级平台互联互通,负责所管辖行政区域的有关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和发布等工作。
二、接口标准
为实现省级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部级系统的数据共享,我局组织制定了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共享接口标准(以下简称“接口标准”),现予以发布。请按照接口标准的格式和内容,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你省信用信息系统接口程序的开发工作,实现与部系统的网络连接和数据交换。在开发过程中的相关技术问题请与技术支持单位联系。接口标准和对应的XML schema结构,请到如下网址下载: //www.ctsn.com.cn/credit/jkgf.aspx。
三、工作联系
为保证系统顺利运行,请各单位尽快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相关工作,并确定1名联系人,于2010年6月18日前将回执(见附件)报部水运局。
部水运局市场监管处联系人:郭青松,电话:010-65292653,传真:65292653;
技术支持联系人:王大成,电话:010-64418363,13671189043,传真:64426668,电子邮件: dchengwang@126.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章)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