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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5-05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妇社发〔201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中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任务,规范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部组织制定了《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doc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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