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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向青海灾区捐赠公路抢通保通机械设备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4-23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交公路明电〔2010〕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各交通运输相关大型企业:
    2010年4月14日7时49分,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发生7.1级地震,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带来了重大损失。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青海交通部门的艰苦努力和甘肃交通部门、武警交通部队的无私支援下,灾区干线公路抢通保通工作进展顺利,为抗震救灾提供了坚强保障。目前,灾区一线公路抢通保通机械较为紧缺,随着抢险救灾、人员安置等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灾后重建工作即将启动,公路保通任务极为艰巨。为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和交通相关大型企业中开展向青海灾区捐赠公路抢通机械设备的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捐赠活动坚持自愿原则,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精心组织本地区捐赠活动,不下指标,不搞摊派,量力而行。
    二、根据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的需求,抢通保通工作急需的机械设备主要是养护工程车、挖掘机、压路机等,具体规格和数量附后。各地、各企业组织捐赠的机械设备无论大小、多少,均是对灾区的有力支援。
    三、本次捐赠活动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7日,请各有意愿捐赠的交通运输部门和企业在此之前将拟捐赠的机械设备型号、数量以及联系人函告部公路局。
    四、鉴于青海玉树灾区条件有限,为确保抗震救灾工作“科学、有序、统一”开展,减轻灾区交通运输部门压力,请捐赠单位和企业自行组织运力,按照部统筹安排分批运往青海灾区,交付青海交通运输厅使用。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联系人:燕科,吴春耕
    联系电话:(010)65292772,65292752
    传真:(010)65292781
    附件:青海灾区公路抢通保通机械设备需求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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