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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救捞系统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4-08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
发布文号:
针对近期部分地区、行业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及时转发了通知,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抓好安全各项工作,确保救捞系统安全形势的稳定,部局决定在系统内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到做好救捞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根据4月6日救捞系统安委会视频会议的具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

  二、突出重点,解决薄弱环节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救捞系统“安全年”回头看活动的方案部署,针对本单位薄弱环节,扎实、有效地开展检查工作。主要检查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贯彻和落实情况;
   (三)职工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
   (四)安全预防、预控工作和重大施工作业风险评估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重要应急设备、设施的管、用、养、修情况;
   (六)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七)事故、险情的报告和处理情况;
   (八)客运码头、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安全安保措施和预案的落实情况。

  三、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抓紧部署,加强宣传教育。各作业场所要认真开展安全自查,主要管理部门要组织检查,部局将在适当时候开展督察和抽查;
   (二)上海地区各单位的安全检查要紧密结合“世博”安保工作,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
   (三)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通知要求,本次安全检查起止日期为4月5日至5月底,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开展检查工作。本次活动的总结,请于6月1日下班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救捞系统安委会办公室;
   (四)各单位在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内部反恐安保的防范工作。对重点部位,重要场所要加大检查力度,完善相关预案,严防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并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同时,还要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加强信息的报送工作。

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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