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人社字[2010]4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培养更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301号)精神,现将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申报程序
拟设站单位按隶属关系(非公有制单位按属地管理)逐级向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一式九份);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初审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申报条件和我省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筛选,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后上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教育)处,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紧时间,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
(二)申请设站单位要认真研究和把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建设等情况,按照重点突出、数据可靠、内容详实、资料规范、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佐证材料一般不超过20页。
(三)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动员条件较好、竞争力强的单位申报,向他们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好申报材料的草拟、整理和搜集工作,对上报的每一份材料要认真进行初审,严格把关,优中选优,要优先考虑参加国家和省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国家和省重点发展行业的单位。确保推荐质量,严禁弄虚作假。
(四)为按时完成上报工作,请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务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拟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请报告、设站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见附表,表格可从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www.mohrss.gov.cn或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www.he.lss.gov.cn“资料下载”页面下载)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并附电子文档。
联系人:张文进 联系电话:0311-87909281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表: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申报单位全称:
单位所属行业:
单位博士后工作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制
申 报 须 知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二、申报材料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编:100716,电话:84208344,84207344,传真:84208344)。
三、申请单位需填写报批表一式八份,填表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详实,不可虚报或留空,如没有内容可填,请填上“没有”二字。表中如有需要详尽说明的重要批件可附少量另页,本表一律用A4纸填写。
四、报表原件可打印或用钢笔正楷书写。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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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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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有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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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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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 (不含兼职)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其他技术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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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
国家级或省级 |
批准部门 |
批 准 时 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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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上 市 |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
上 市 时 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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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主 要 业 务 介 绍 |
(企业要注明主要产品、产量、技术水平及市场分析等) | ||||||
单 位 主 要 业 绩 介 绍 |
(近两年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纳税额及纳税额列居本地区名次等情况,对行业和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 | ||||||
单 位 下 设 机 构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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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近 期 发 展 规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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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单位研究开发能力情况
是否设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
国家级或省级 |
认定部门 |
认 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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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发 机 构 及 研 发 能 力 情 况 |
(单位现有技术开发机构情况,科研队伍构成和素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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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高级研究人员情况(不含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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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 称 |
职 务 |
专长、研究成果应用及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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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与国家“863”、“973”项目 |
项 目 名 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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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批准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
项 目 名 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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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与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 |
项 目 名 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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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大科技项目 |
项 目 名 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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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特别是近三年来)取得的 主要科技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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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上述各项目有批准文件的须将复印件附后。 | ||||||||||
近三年科技 研究 开发 投入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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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共同研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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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主要 研究 工作 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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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提出的博士后研究项目情况
项 目 名 称 |
起止 时间 |
经 费 |
预期目标、研究水平 及 市 场 前 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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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主要仪器设备情况、专业实验室及其他科研后勤条件 | |||
可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住房、博士后日常经费及其他后勤保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