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经贸许可[2010]12号
泉州恒盛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地址的申请材料以及泉州市贸发局初审意见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经营地址由“晋江市安海镇鸿江路恒安大厦”变更为“晋江市安海镇鸿塔小区第B7幢1-3层店1号房”。
请持本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34A10005)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待商务部统一换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变更后15日内,应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别寄送我委和泉州市贸发局。
联系人:王小兰;联系电话:0591-87822094。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