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凉府办函[2010]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推动西昌城市建设第二次跨越,建设繁荣开放、文明秀美新西昌,把西昌打造成为最适宜人居、独具特色的魅力之城,按照州委、州政府提出的全州十六县积极参与西昌市城市绿化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十六县参与绿化工作范围
西昌市航天大道北段410老厂门口至长安路口红绿灯处,全长0.8公里,绿化长度1.6公里(两边),宽度9米,项目实施地位于西昌市小庙乡行政区域内。
二、种植树种模式
主要采取大树绿化,乔、灌、藤、草相配置,大树品种为银杏、黄葛树等,银杏规格为树高≥6m,树干米径≥28cm,土球直径≥100cm,冠覆≥3m,树型美观协调,熟货,无机械损伤和病虫害症状;黄葛树等规格为树高≥6m,树干米径≥30cm,土球直径≥100cm,冠覆≥3m,枝下高≥2.5m,一级分枝3枝以上(分枝直径≥8cm),树型美观协调,熟货,无机械损伤和病虫害症状。
三、工作职责
(一)16县人民政府职责。
每县负责按规格提供5株适生于西昌市的大树(银杏、黄葛树等)乡土树种,并按时运输到指定地点交付西昌市有关部门,产生的费用由各县自行解决。
(二)西昌市人民政府职责。
1.落实植树地块,协调解决植树期、管护期的各类纠纷。
2.植树前对植树范围打桩定界,同时清除绿化范围内的违规建筑和建筑垃圾。
3.组织植树造林设计,绿化施工,树木管护、养护。
4.除各县提供外,如大树数量不足,由西昌市人民政府按同等规格要求自行解决。
5.绿化区段内与之相配套的小乔木、灌木、花草、肥料以及施工、管护、各县植树宣传标志(碑、石)建造等相关费用由西昌市人民政府负责筹集解决。
(三)州林业局职责。
1.负责该项目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
2.负责规划设计的审查、审批和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3.负责技术指导和工程实施的监督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2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
(二)3月中旬完成植树造林范围的打桩、定界,清除绿化范围内的违规建筑和建筑垃圾,同时完成种苗、肥料等材料准备。
(三)3月底前完成植树造林工作,管护、养护期为3年。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