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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州各县共同参与西昌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25 生效日期: 2010-01-25
发布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文号: 凉府办函[2010]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推动西昌城市建设第二次跨越,建设繁荣开放、文明秀美新西昌,把西昌打造成为最适宜人居、独具特色的魅力之城,按照州委、州政府提出的全州十六县积极参与西昌市城市绿化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十六县参与绿化工作范围
  西昌市航天大道北段410老厂门口至长安路口红绿灯处,全长0.8公里,绿化长度1.6公里(两边),宽度9米,项目实施地位于西昌市小庙乡行政区域内。
  二、种植树种模式
  主要采取大树绿化,乔、灌、藤、草相配置,大树品种为银杏、黄葛树等,银杏规格为树高≥6m,树干米径≥28cm,土球直径≥100cm,冠覆≥3m,树型美观协调,熟货,无机械损伤和病虫害症状;黄葛树等规格为树高≥6m,树干米径≥30cm,土球直径≥100cm,冠覆≥3m,枝下高≥2.5m,一级分枝3枝以上(分枝直径≥8cm),树型美观协调,熟货,无机械损伤和病虫害症状。
  三、工作职责
  (一)16县人民政府职责。
  每县负责按规格提供5株适生于西昌市的大树(银杏、黄葛树等)乡土树种,并按时运输到指定地点交付西昌市有关部门,产生的费用由各县自行解决。
  (二)西昌市人民政府职责。
  1.落实植树地块,协调解决植树期、管护期的各类纠纷。
  2.植树前对植树范围打桩定界,同时清除绿化范围内的违规建筑和建筑垃圾。
  3.组织植树造林设计,绿化施工,树木管护、养护。
  4.除各县提供外,如大树数量不足,由西昌市人民政府按同等规格要求自行解决。
  5.绿化区段内与之相配套的小乔木、灌木、花草、肥料以及施工、管护、各县植树宣传标志(碑、石)建造等相关费用由西昌市人民政府负责筹集解决。
  (三)州林业局职责。
  1.负责该项目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
  2.负责规划设计的审查、审批和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3.负责技术指导和工程实施的监督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2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
  (二)3月中旬完成植树造林范围的打桩、定界,清除绿化范围内的违规建筑和建筑垃圾,同时完成种苗、肥料等材料准备。
  (三)3月底前完成植树造林工作,管护、养护期为3年。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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