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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绵阳市中心医院等单位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评审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3-18 生效日期: 2010-03-18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第14号部长令)和《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7号),2010年1月,四川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绵阳市中心医院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进行了现场校验、对泸州医学院附属医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进行了现场评审,现将专家组评审意见下发你们。
  请以上两家单位认真执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其技术规范和伦理原则,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加强技术人员临床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严格掌握适应症,提高技术水平,并于4月8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四川省卫生厅科教处。我厅适时组织进行抽查。
  自贡市妇幼保健院开展的“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应申请校验。该单位经当地卫生局同意后,向我厅提出停止开展该项技术。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我厅决定收回自贡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批准证书。
201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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