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资厅发产权[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局),各中央企业:
当前,随着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以及改制上市工作的加快推进,国有股东主营业务资产日益向所控股上市公司集中,所控股上市公司在国有股东经营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有资产监管重点也应向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移。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国有资本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基本运行情况,加强并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促进国有股东及其所控股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有必要建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 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指全部国有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
二、本通知所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是指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季(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统一要求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所控股上市公司的运行情况,分为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文件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主要指标表、股东情况表等(详见附件1.2),其中主要指标表由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产质量情况、偿债能力、市场情况和职工情况五部分组成。
四、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各中央企业分别负责本地区、本企业范围内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的组织实施工作,要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和规范,并将汇总结果上报国务院国资委。
五、上市公司各国有控股股东应当在所控股上市公司季(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国资委编制的表式、填报说明及软件操作要求,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和有关指标表的填报。填报完成后,应当按照内部管理程序报经企业负责人审核后,逐级报送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中央企业。
六、各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中央企业应当在明确内部工作职责基础上,指定专人负责,在所控股上市公司季(年)度报告全部披露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汇总报送工作。
七、各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中央企业应当在做好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的同时,结合国内外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认真分析本地区、本企业范围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为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规范国有股东行为,以及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八、各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中央企业在进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填报时,应当按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填报说明》(见附件3)进行,表式、填报说明可在http://www.sasac.gov.cn或http://www.jiuqi.com.cn网站下载,信息系统可通过http://gqgl.sasac.gov.cn进行登录。
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采集、编制、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王敏
电 话:010-63193949 附件:1.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主要指标表
2.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东情况表
3.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填报说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O一O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1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主要指标表
项 目
行次
本季度
上季度
本年累计
上年同期
上年同期累计
同比增长额
同比增长率%
经营情况
营业收入(万元)
1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
营业成本(万元)
3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4
成本费用总额(万元)
5
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元)
6增加值(万元)
7存货(万元)
8利润总额(万元)
9利息支出(万元)
10净利润(万元)
11其中:近三年国有股东资产注入所形成的净利润(万元)
12每股收益(元)
13其中:近三年国有股东资产注入所形成的收益(元)
14实际上缴税金总额(万元)
15主营业务增长率(%)
16营业收入增长率(%)
17净资产收益率(%)
18总资产报酬率(%)
19成本费用利润率(%)
20上年度是否实施分配
21
上年度分配是否实施完成
22
上市公司分配情况:
23
其中:现金分红率(%)
24每股送股数
25其中:每股送红股数
26
公积金转增股数
27
资产质量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28
其中:流动资产(万元)
29
负债总额(万元)
30
其中:流动负债(万元)
31
所有者权益总额(万元)
3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万元)
33
经营现金净流量(万元)
34
每股净资产值(元)
35
总资产周转率(次)
36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
37
存货周转率(%)
38
偿债能力
资产负债率(%)
39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40
流动比率(%)
41
速动比率(%)
42
市场情况
总市值(万元)
43
前十大股东中国有股份总市值(万元)
44
再融资总额(万元)
45
其中:增发(万元)
46
配股(万元)
47
发行公司债(万元)
48
发行可转换债(万元)
49
其它(万元)
50
近三年国有股东资产注入额(万元)
51
其中:当期国有股东资产注入额(万元)
52
职工情况
期末职工人数(人)
53
其中:期末在岗职工人数(人)
54
附件2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东情况表
总股本:
前十大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2
3
4
5
6
7
8
9
10
前十大股东中国有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2
3
4
5
…..
附件3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
信息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信息
一、企业名称: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全称填写。
二、企业代码: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写。
三、单位负责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
四、财务负责人: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会计职能的专职机构的负责人。
五、填表人:负责填表的人员。
六、联系电话:填表人的电话。
七、手机电话:填表人的手机电话。
八、电子邮箱:填表人的电子邮箱。
九、单位地址: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十、邮政编码: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十一、所属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所属集团公司,如国有股东为国资监管机构,即按实际情况填写。
十二、上市公司级次:按国有控股股东的产权级次对应关系填写,如国有控股股东的级次为一级,则该上市公司的产权管理级次为二级,以下依次类推。
十三、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按企业的隶属关系填写,其中:
用“1”标识国务院所出资企业;
用“2”标识中央部门所属未脱钩企业、中央所属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所投资企业;
用“3”标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出资企业;
用“4”标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部门所属未脱钩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所投资企业;
用“5”标识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所出资企业;
用“6”标识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部门所属未脱钩企业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所投资企业。
注:上市公司按国有控股股东的隶属关系填写,若各国有股东出资额相等,则按推举的国有股东的隶属关系填写。
十四、部门标识码: 根据企业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企业集团,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T4657-2002)填报。如:隶属各省“交通运输厅(局)”管理的企业,填报“交通运输部”代码“350”。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填行业对口部门(协会)的代码。机构设置与中央对口的各地方部门均应按国家标准填列。
十五、所在地区:按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填写,与本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区县一致。境外企业的地址代码按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2000)填写。
十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按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02)小类项代码填写,与本企业所经营的行业中,最近一个年度中获取经营收入或产值最多的行业一致。
十七、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以及国资委《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具体分为:1大型,2中型,3小型。
十八、行业会计制度代码:根据企业目前所执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填列。各行业会计制度代码为:
工业企业--01,商业流通企业--02,施工企业--03,房地产开发企业--04,旅游、饮食服务企业--05,铁路运输企业--06,民用航空运输企业--07,交通运输企业--08,邮电通信企业--09,对外经济合作企业--10,农业企业--11,其他--99.
十九、发行股票类型:反映企业发行股票类型情况,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填列:
1A股,2B股,3S股,4H股,5N股,6红筹股,7存托凭证。如企业发行多种股票类型,可使用“;”分开多种股票类型进行选择填列。
二十、股票代码:以上市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机构确定的证券代码填报,如企业发行多种股票类型,可使用“;”分开多个股票代码进行填列。
二十一、报表类型:反映报表主体类型的代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列:
0单户表,1集团差额表,7完全汇总表,9集团合并表。
第二部分主要指标表
一、经营情况
营业收入:填写上市公司利润表对应项目金额。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公司从事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填写上市公司利润表对应项目金额。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是指公司从事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营业成本。
成本费用总额:指利润表中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科目合计金额。
固定资产投资额:反映企业本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包括企业以非货币交易换入和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增加值:反映企业生产过程中产出超过这一过程中间投入的价值,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按收入法计算,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之和。
存货:填写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对应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填写上市公司利润表对应项目金额。
利息支出:填写上市公司利润表对应项目金额。
净利润:填写上市公司利润表对应项目金额。
其中:近三年国有股东资产注入所产生的净利润是指近三年内国有股东通过资产重组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在当期所产生的净利润(注:本指标仅需填写年度数据)。
每股收益:指按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填写上市公司利润表中对应项目金额。
其中:近三年国有股东资产注入所形成的收益是指近三年内国有股东通过资产重组注入上市公司资产在当期所产生的收益除以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注:本指标仅需填写年度数据)。
实际上缴税金总额:指本期公司实际缴纳的各项税金合计金额。
主营业务增长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本期营业收入-上期营业收入)/上期营业收入*100%
净资产收益率(%):指按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填写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中对应项目金额。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100%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100%
上市公司分配情况:
其中:现金分红率=每股派息/每股收益
每股送股数:包括每股送红股数和公积金转增股数。
每股送红股数:送红股是将股票红利分配给股东。即上市公司将净利润不以现金股利的形式,而以发放股票的形式分配给股东。
公积金转增股数:转增股是指将资本公积转化为股本。
二、资产质量情况
资产总额:填写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对应项目金额。
其中:流动资产填写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对应项目金额。
负债总额:填写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对应项目金额。
其中:流动负债填写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对应项目金额。
所有者权益总额:填写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对应项目金额。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填写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对应项目金额。
经营现金净流量:填写上市公司现金流量表对应项目金额。
每股净资产值=期末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总资产周转率(次)=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营业收入/[(期初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资产)/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三、偿债能力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本期经营现金净流量/期末流动负债*100%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其中速冻资产是指流动资产减去变现能力较差且不稳定的存货、预付账款、待摊费用等后的余额。
四、市场情况
总市值=期末总股本*期末股票价格
前十大股东中国有股份总市值=前十大股东中国有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期末股票价格
再融资总额:指本期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金额。
其中:
增发:上市公司再次发行股票的融资额。
配股:上市公司向原股东发行新股的融资额。
发行公司债: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融资额。
发行可转换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融资额。
其他:
近三年国有股东资产注入额:是指近三年内国有股东通过资产重组向上市公司注入的资产金额(注:本指标仅需填写年度数据)。
其中:当期国有股东资产注入额是指当期国有股东通过资产重组向上市公司注入的资金金额(注:本指标仅需填写年度数据)。
五、职工情况
期末职工人数:是指股份公司期末人事关系或工资关系在本单位的固定职工及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包括离休、退休人员等,但包含内退下岗人员。
其中:期末在岗职工人数填写股份公司期末在岗的职工人数。
第三部分 股东情况表
一、总股本:股份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数量。
二、前十大股东名称:股份公司前十大股东的名称。
持股数(万股):按实际情况填写。
持股比例(%):按实际情况填写。
三、前十大股东中的国有股东名称:是指股份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等。
持股数(万股):按实际情况填写。
持股比例(%):按实际情况填写。
注:本附件所涉及数据均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