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建质函[2010]29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近期几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的通报》(建质电〔2010〕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2009年,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50起,死亡65人,分别比2008年上升了11%和25%,其中,较大事故4起,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予以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工程建设项目的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工程质量的总体稳定。
二、继续加大开展预防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装拆的专项整治。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严格监控重点工程、重点施工工序以及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加强巡查、抽查、检查力度,重点抓好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装拆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审、专家论证、技术交底、组织实施以及验收等各环节的检查,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督促和指导施工企业认真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施工项目部有针对性地开展救援演练。同时,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严肃查处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确保安全投入,加强质量安全培训教育。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支付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督促施工企业保证安全投入,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与此同时,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加大对在建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责,除开展日常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外,还要加大巡查和专项检查的力度,深入开展工程质量通病的整治,督促和指导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依法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
五、认真抓好春节及“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要充分认识抓好春节、“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把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安全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狠抓落实。对排查出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工地,要限期整改,需停工的必须立即停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要认真登记造册,落实专人跟踪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