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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在居住物业防治“非典”工作中加强对外来人员管理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7 生效日期: 2003-05-07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房地资物[2003]160号
各区县地局、各区县房地集团、各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市政府防治“非典”工作有关通告的精神,针对本市第5、6例“非典”患者发病前后的相关情况,现就居住物业防治“非典”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外来人员管理等问题再作如下紧急补充通知: 
  一、物业管理企业必须落实以居住小区为单位的外来人员、外出人员情况登记报告制度。凡进入小区的外来人员(包括临时居住、装修施工人员等)、外出人员(包括从外地返沪的业主、使用人及家属)都要进行登记,并须将有关情况每天报告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房地办事处。各区县房地局应在每天下午4:30前将情况汇总报市局物业管理处。凡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小区若出现由于未实行登记、报告制度而导致非典疫情漏报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在认真落实物业卫生消毒的同时,必须做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个人消毒防范工作。接待人员、电梯工、维修工等密切接触居民的员工,每天做到测量体温1次、佩戴口罩上岗、发烧不适者不得上岗。各物业管理企业聘用的外地务工人员,在此期间不得离开上海,并劝阻其亲属来访、探亲。 
  三、各区县房地局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物业管理防治“非典”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预防非典工作的各项要求、措施落实到每个物业小区。各房地办事处要主动配合街道、居委会对所辖小区的卫生防疫、外来人员登记报告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物业小区如有疫情发生,有关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二○○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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