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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城镇再生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25 生效日期: 2010-04-01
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建科教[2010]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使再生水厂建立标准化的运行机制,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确保优质供水,天津中水有限公司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06年度建设系统第一批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6]1078号)的文件要求,编制完成《城镇再生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城镇再生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DB/T29-194-2010)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中水有限公司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中水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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