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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为广东省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25 生效日期: 2010-01-25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粤国税函[2010]62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企业的服务,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2008]104号)精神,省监察厅、经信委牵头,会同省国税局等31家单位,在全省择优选取了1000家“高增长、有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重点企业(具体名单见《关于印发广东省直通车服务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经信运行[2009]207号),建立起优强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为落实好省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更好地服务企业,省国税局领导专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专题研究,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措施》(以下简称《服务措施》),该服务措施已收入《广东省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文件汇编)》并向相关企业和社会公开。现将粤经信运行[2009]207号文(见附件1)和《服务措施》(见附件2)一并下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做好为1000户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工作。
  一、充分认识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的重要性。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是贯彻落实省委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为转型升级的企业提供“优质、便捷、快速”服务的一项重要工程,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抓好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紧组织落实省国税局制定的《服务措施》,并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服务细则,确保全省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尽快在当地国税系统启动,推动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的正常运作。
  二、切实做好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各级国税机关对1000家重点企业中属于本地区辖管的企业的名单及其生产经营状况等应准确及时掌握。要急企业之所急,帮企业之所需,解企业之所难,不断转变工作作风,组织税源管理、办税服务厅、税政法规等相关部门采取直接受理、协调督促、定期走访、现场办公、政策速递等多种服务方式,加强与重点企业的直接联系沟通。在符合法律法规、制度原则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采用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方法,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落实好《服务措施》所列内容。另外,《广东省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文件汇编)》已发送至各地市国税局,供参阅。
  三、在《服务措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国税局相关处室(纳税服务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反馈。   附件:
  1.关于印发广东省直通车服务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经信运行[2009]207号)(略)
  2.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措施(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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