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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畜牧兽医局、省发改委农经处、省农业厅计财处关于做好2010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25 生效日期: 2010-01-25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农业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农业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抓住机遇,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争取生猪标准化建设投资,提高规模养猪的标准化生产水平,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0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储备原则
  根据当前项目投资的新形势和新特点,结合近三年生猪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长短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兼顾当前需要和长远发展要求,与畜禽清洁生产行动紧密结合,重点支持生猪产业推进计划重点县(名单见附件1),完成保供给、增后劲、扩需求、促增长的任务。
  二是强化衔接、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全省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和生猪产业推进计划为依据,结合规划实施情况与本地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储备规模和投资需求,量力而行,确保投资落实后,项目能够及时开工建设,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三是建管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认真贯彻农业部、国家发改委项目管理要求,以2007-2009年生猪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的优劣,作为省级对储备项目审核和入库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实施好的地方重点倾斜,对项目实施差的地方严格控制申报数量。
  二、储备条件
  1.养殖规模为年出栏500-3000头的规模养猪场户(小区);以及出栏规模3000头以上已建沼气池的原种猪场和一级种猪场,用于完善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氧化塘等配套设施。
  2.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99号)要求,养殖场必须在畜牧部门已登记备案,取得了动物防疫合格证。
  3.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畜禽养殖区域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
  4.要求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参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按照2010年生猪标准化储备项目安排的规模和数量(见附件3)等额储备项目。2009年省级储备库剩余项目不需重新申报(名单见附件4)。建立了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市、县(区),从项目库中遴选上报。未建立项目库的市、县(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按以下程序组织申报:
  由县(市、区)发改委、畜牧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条件,共同研究协商后确定储备项目,并指导养猪场(小区)编制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详细建设地点、法人代表(或养殖户主及身份证号)、规模养猪场户(小区)基本情况、场区平面布局图、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等,并填写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见附件5),同时提供养殖场登记备案资料、动物防疫合格证、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省一级以上种猪场需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然后,填好储备项目汇总表(见附件6),报设区市发改委、农业局。各设区市对各县(市、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于2月3日前将有关材料联合上报省发改委1套和省农业厅2套(厅计财处和省畜牧兽医局各1套),逾期不报的将视同自动放弃。省监狱管理局、省农业厅直属有关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直接上报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组织专家和有关专业人员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在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外网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并确认项目无争议后,由省发改委、省农业厅根据国家确定我省中央投资规模研究确定各地年度项目个数和投资计划,以设区市为单位,由设区市在进入省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中选择项目,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审批。
  四、其他要求
  (一)建立省、市、县三级项目储备库。鉴于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遴选申报项目时间紧,为争取工作主动性,提出建立省、市、县三级项目储备制度。各设区市要根据本辖区生猪产业发展水平和规划,确定各县(市、区)项目储备规模,遴选符合项目建设条件的养殖场,建立市级项目储备库。各县(市、区)要根据生猪产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条件,组织建立县级项目储备库。
  (二)严格基建程序。要按照农业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本次储备的项目原则上应具备在今年内开工的条件。前期工作深度不够的项目不能列入项目储备,建设条件不落实的项目不得上报。
  (三)搞好协调配合。各地发改委和畜牧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沟通交流,共同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审核和管理等工作,不得相互推诿、互相扯皮,尤其要深入项目单位实地,做好现场核实工作,防止出现虚报、瞒报、重复申报等弄虚作假的现象,坚决杜绝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事件发生。   附件:1.生猪产业推进计划重点县名单
  2.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3.2010年生猪标准化储备项目安排意见(略)
  4.2009年生猪标准化项目省级储备库剩余项目名单(略)
  5.2010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储备项目投资概算表(略)
  6.2010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储备项目汇总表(略)
省畜牧兽医局
省发改委农经处
省农业厅计财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生猪产业推进计划重点县名单
  高安市、南昌县、东乡县、袁州区、新干县、上高县、樟树市、丰城市、新建县、进贤县、余江县、南康市、万年县、临川区、定南县、信丰县、赣县、渝水区、吉安县、芦溪县
附件2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为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以“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按照相对统一,同时兼顾南方与北方、丘陵山区与平原的条件差别,特制定本标准。
  一、选址适宜,布局合理
  (一)养殖场(小区)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通风良好,给排水相对方便。
  (二)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满足防疫要求,有供电稳定的电源。
  (三)在总体布局上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净道污道分开,正常猪与病猪分开,种猪与商品猪分开。
  二、设施完善,设备配套
  (一)圈舍朝向、规格合乎标准化要求,饲养密度合理。
  (二)有猪栏、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和采暖设施设备。
  (三)大门口有车辆消毒池、人员消毒室和高压喷枪等消毒设施;有兽医室、常规防疫检测设备。
  (四)有污水排放、粪便堆放及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防疫严格,管理规范
  (一)有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二)养殖场从业人员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三)建立规范的档案和生产记录,内容包括猪的品种、来源和数量、繁殖情况、生产性能、饲料来源及消耗情况、淘汰情况、发病用药情况、疫苗免疫种类及免疫时间、死亡率及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生猪销售记录等,记录资料应保存2年以上。
  (四)小区内部应尽量推行自繁自养、单栋全进全出的生产模式,其品种应大小一致,外购种猪应从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进。
  (五)仔猪、育肥猪销售出场时有动检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病死猪能够使用锅炉焚烧或深埋处理。
  四、废污利用,排放达标
  (一)养猪场污水和粪便应进行集中处理,其处理能力、有机负荷和处理效率应根据建场规模计算和设计,处理后应符合GB18596规定。
  (二)猪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工艺应根据养殖规模、清粪方式和当地自然地理条件,选择达标排放技术模式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宜采用沼气工程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经济发达、土地紧张、没有足够的农田消纳粪污的地区宜采用达标排放技术模式;具备可利用污水的地区宜采用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注: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2003年1月1日实施,主要是根据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和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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