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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25 生效日期: 2010-01-30
发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明电[201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安排,2010年春运工作自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共计40天。为切实做好春运工作,满足广大旅客出行需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保障安全稳定的高度,高度重视今年的春运工作,按照“和谐有序、安全为先、科学组织、优质便捷”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扎实地做好春运各项工作。市政府确定成立淄博市2010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县、本部门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铁路各站段、各公路运输企业和主要车站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系统、本单位的春运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春运工作方案以及应对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的应急预案,加强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动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规模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做到反应快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合理、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并尽快恢复交通秩序。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要予以保证,确保圆满完成今年春运工作任务。
  二、强化监管,确保春运安全
  确保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监督检查,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具体措施。要针对近年来各类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要提前组织安排春运前的综合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和对运输工具、设施的安全检查。铁路部门要确保铁路线路、车辆及其他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要加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参加春运的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要加强对参加春运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及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加大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查禁力度,完善检查制度,增设检查设施,防范旅客携带“三品”进站上车;要教育驾乘人员认真遵守安全驾驶规定,杜绝疲劳驾驶,严禁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限)和超速行驶。
  公安、交通部门要继续联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超载超限的治理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公路客车超员、农用车载客等违章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安部门要在重点地区、重点线路加强指挥和疏导工作,对事故多发地段、易堵路段要设立固定执勤点、事故报警点,加强巡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顿道路沿线和车站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坚决打击车匪路霸,确保广大旅客人身安全和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
  三、统筹兼顾,科学组织运力
  据预测,今年全市春运旅客发送量将达到413万人次,同比增长8%左右,客流增幅较大。春运期间,由于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旅游流等汇集叠加,运力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各有关单位要在科学预测需求的基础上,加强运输组织,统筹安排运力,适时增加线路班次,有效应对客流高峰,尽量满足旅客出行需要;要提前做好大专院校学生和民工返乡集中时段的输运;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雨雪冰冻天气,做好应急疏运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证旅客走得了,走得好,走得满意。
  在优先保证旅客运输的同时,要本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组织好电煤、成品油、节日应市商品等重点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有关企业要提前做好必要的物资储备,确保节日期间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平稳有序。
  四、改善服务,确保旅客满意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为旅客出行创造便利条件。各运输企业要加强运输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在站容站貌、通行秩序、运输信息等方面增设服务项目,为旅客出行提供便利,让人民群众满意,自觉树立交通运输行业的良好形象。
  春运期间,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春运工作的宣传,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通报春运动态,发布班次信息、旅游景点状况、安全注意事项、劳动力市场需求等信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满足广大旅客需要,营造和谐的春运氛围。
  五、积极配合,建立协调机制
  春运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要建立有效的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信息共享、措施联动、预案对接的沟通机制,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公安、交通部门要建立保证道路畅通的联动机制,确保不出现道路大面积阻塞现象。春运期间,各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现行的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票价;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价格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乱涨价等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联手行动,加大对运输秩序的整顿力度,重点加大对无证经营、倒客倒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在主要车站、客源集散地等重点场所,要设立现场办公点,及时处理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加大对公路“三乱”的治理力度,抓好畅通工程,确保国道、省道和市内主要道路的畅通有序。各级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要规范执法行为,文明服务,自觉树立良好形象。
  六、加强调度,及时把握动态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春运工作网络和值班制度,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把握春运工作动态。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春运联络、统计和信息工作,并将联系人名单、值班电话于1月28日前报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电话:3184261)。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春运工作情况要定期向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春运结束后,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于3月11日前将春运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淄博市2010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王顶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刘秉敏(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高晓峰(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
  孙家友(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涵(济南铁路局淄博车务段段长)
  成员:
  赵悦杰(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尹玉法(市教育局副局长)
  柳奇(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张兴忠(市民政局副局长)
  韩发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建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高天长(市交通局运输副局长)
  乔聚文(市旅游局副局长)
  王刚云(市安监局副局长)
  赵淑温(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光春(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洪光(市邮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赵悦杰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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