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价函[2010]7号
湖南天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定华菱集团总部员工商品房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湘办发【2002】60号文件精神,按照省纪委要求,我局依据湘价消[2006]169号文件规定,对你公司受委托开发的面向华菱集团总部员工销售的“华菱嘉园”商品住宅建设成本进行了审核,核定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232元。此平均销售价格中不含楼层、朝向差价,销售房屋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但整栋房屋的楼层差价和朝向差价的代数和应为零。你公司接此批复后,要及时做好与购房职工购房资金的结算工作,严禁在规定的价格之外加收其它未经批准的费用。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