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政复[2010]6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南京港口集团公司龙潭港区二期工程码头对外开放的请示》(宁政发〔2009〕24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京港口集团公司龙潭港区二期工程码头对外国籍船舶开放。
二、望你市督促码头有关经营管理单位认真落实省级验收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
三、码头对外开放后,要加强职工有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促进对外开放各项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