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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国际汉语学院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21 生效日期: 2010-01-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京教函[2010]25号
北京国际汉语学院:
  你校《关于变更北京国际汉语学院住所的请示》(汉院文﹝2009﹞0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办学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18号迁至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逸园1号。
  你校要按照办学标准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严格管理,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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