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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授予第一批水务执法规范达标单位称号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20 生效日期: 2010-01-20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沪水务[2010]38号
各区(县)水务局(建委)、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
  根据《关于开展上海水务执法规范达标活动第一轮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2009年底,上海水务执法规范达标活动部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考核小组,对申请第一轮规范达标考核验收的8家执法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经过评分,7家执法单位符合达标标准,通过了考核验收。市水务局决定授予其“上海水务执法规范达标单位”称号,名单如下:
  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
  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徐汇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希望被授予称号的单位能够珍惜荣誉,积极探索规范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达标成果,再创工作佳绩。希望其他执法单位向第一轮水务执法规范达标单位学习,深入推进本单位执法规范达标活动,不断提升执法效能、提升执法形象,达到建设规范的水务执法队伍的工作目标。
  另外,第一轮水务执法规范达标活动总结大会暨第二轮水务执法规范达标活动推进大会,拟于今年3月下旬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二O一O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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