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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20 生效日期: 2010-01-20
发布部门: 鸡西市政府
发布文号: 鸡政办发[2010]4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鸡西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办法
  为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建设总体思路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总体思路是以生产经营型项目为载体,以加强项目管理和落实推进机制为手段,实现增加全市经济总量,为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提供保障。
  二、项目范围、分类和管理方式
  (一)项目范围。生产经营型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型项目和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高科技项目。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二)项目分类。项目分为竣工、续建、新开工、谋划四类。标准为:竣工项目为工程通过验收或进入试生产阶段;续建项目为跨年度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为主体部分进入施工;谋划项目为取得国家、省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或已委托相关部门编制项目可研报告的项目。
  县(市)、区和承担项目建设的部门,每年要将竣工、续建、新开工、谋划项目报市政府重点项目办,作为项目建设考评内容。
  (三)项目管理方式。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按项目总投资进行管理,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建设项目不再例入项目管理和考评。大型项目按国家、省批复的项目建设工期考评。属当年竣工而未竣工项目,不再例入重点项目。谋划项目两年没有实质性进展(项目可研未完成、投资主体未落实等)的不再例入谋划项目。
  三、制定项目建设规划,增加项目储备
  要科学制定重点项目建设五年发展规划,在规划基础上,重点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县(市)、区应建立项目库,每年至少储备3-5个符合重点项目条 件的生产经营型项目、高科技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进入项目库。
  四、建立项目建设推进机制
  建立项目建设责任主体机制。县(市)、区和承担项目建设的部门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前期和项目建设工作。市政府项目办作为全市项目推进综合部门,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实行月份通报,并对涉及项目建设的相关事宜进行综合协调。
  建立部门承办机制。每年初市政府按照重点项目情况,分类列出需部门办理事项,并发放到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由这些部门主动做好相关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行政审批项目领办机制,对投资人或项目单位需办理的相关审批要件,实行部门内部牵头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定期上报市政府。对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部门或个人按照《黑龙江省损害发展环境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建立三级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市)区、市政府主管领导和市政府主要领导三级协调机制。县(市)、区要负责本县(市)、区的重点项目建设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协调有困难的,分别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或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协调。县(市)、区和项目办要及时反映重点项目建设的动态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提出协调解决方案。
  建立包保机制。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实行各级领导包保责任制,对竣工、续建、新开工、谋划的重点项目逐一落实包保领导。
  五、强化项目建设组织
  县(市)、区没设项目工作机构的要抓紧组建大项目办。根据工作需要县(市)、区要在发改委(或经济计划局)设大项目办,明确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把懂项目、会管理、爱岗敬业的干部选派到项目办。对重大项目要确定专人负责推进和建设。
  六、加强项目建设的阶段性推进
  各级政府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创造有利于重点项目建设的发展环境。市政府将每年按照“冬季抓储备、春季抓开工、夏季抓推进、秋季抓竣工”四个阶段召开推进会议。冬季抓储备重点是准备好项目,为春季开工打好基础;春季抓开工重点是保证项目的开工建设;夏季抓推进重点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秋季抓竣工重点是保证项目建成并达产达效。
  七、项目考评
  生产经营型项目按照市委确定的《鸡西市重点项目考评办法》进行考评。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特定重点工作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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