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办发[2010]1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7月16日全市安全工作会议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三大行动”),排查和治理了一大批事故隐患,查处和纠正了一大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进一步巩固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成果,确保2010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以下简称“回头看”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精神,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委办〔2009〕108号)要求,进一步认真查找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同时,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强化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2010年春节和“两会”营造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检查督查2010年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二)检查督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逐一检查,已完成整改的要进行复查。
(三)检查督查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四)检查督查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五)检查督查地质灾害、煤矿、建设施工、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企业及园区等11个行业领域“三大行动”成果的巩固情况。
三、时间及步骤
“回头看”活动从2010年1月20日开始,至2010年3月31日结束。分为区县(自治县)自查、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市政府安委会综合督查3个步骤进行。
(一)区县(自治县)自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本行政区域重点行业“三大行动”成果的巩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情况要详细记录,并分别于2010年2月5日、3月5日15∶00前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4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杨红霞,联系电话:67508715,传真:67509315)。
(二)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对区县(自治县)有关行业“三大行动”成果的巩固情况进行检查。适时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检查情况。
(三)市政府安委会综合督查。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安监局等部门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各区县(自治县)、各重点行业“三大行动”成果的巩固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分组情况见附件)。
四、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一)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对车站、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等重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要组织力量对人员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措施等进行重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做好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处置各种复杂情况的准备工作。
(二)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检查。要针对年底和春运期间人流车流大幅度增加的特点,加大对运输安全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各类运输企业严格自查自纠,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车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现象发生。严查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三)煤矿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煤矿安全检查。要检查煤矿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情况;节后复产验收情况;组织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煤矿重大隐患检查、登记、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情况;全面排查因自然灾害引发煤矿淹井、矸石山垮塌等事故灾难隐患情况等。
(四)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车辆、游船、缆车、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游乐场所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检验标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五)安监、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在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部署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全市矿山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的,一律停产整顿。
(六)建设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加强建设施工现场管理,严防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
(七)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剧毒品、易燃易爆的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等储运和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严禁非法生产、经销危险化学品,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
(八)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查。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确保不发生大范围的食物中毒事故。要完善突发卫生事件救援预案,妥善处置好各类意外中毒事故。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检查督查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回头看”活动。及时制订“回头看”活动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直接领导、牵头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注重整改,消除隐患。对前期工作中没有限期整改的重大隐患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要有具体的整改和监管方案,做到责任人、完成时限、工作任务、措施和经费“五落实”,严防事故发生。对不能整改到位又无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须停产整顿,必要时依法予以关闭。
(三)严格责任,确保落实。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失职、渎职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回头看”活动综合督查组分组安排表
组 别 |
督 查 组 组 成 单 位 |
督查区县(自治县) |
第一组 |
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成员:市商委、市安监局、市经济信息委。 |
永川区、双桥区、大足县、荣昌县。 |
第二组 |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成员:市城乡建委、市国资委、市港航局、市公安消防局。 |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江津区。 |
第三组 |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成员:市安监局、市地勘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教委。 |
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 |
第四组 |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成员:市交委、市商委、市公安局、重庆煤监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
黔江区、武隆县、秀山县、酉阳县。 |
第五组 |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成员: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公路局、 市国资委。 |
涪陵区、巴南区、长寿区、垫江县。 |
第六组 |
牵头单位:市交委;成员:市教委、市地勘局、市商委、重庆煤监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
合川区、潼南县、铜梁县、璧山县。 |
第七组 |
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成员:市城乡建委、重庆煤监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市地勘局、市安监局。 |
南岸区、万盛区、南川区、綦江县。 |
第八组 |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成员:市监察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地勘局、市国资委。 |
万州区、梁平县、城口县、开县。 |
第九组 |
牵头单位:重庆煤监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成员: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 |
丰都县、忠县、石柱县、彭水县。 |
第十组 |
牵头单位:重庆煤监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成员:市地勘局、市质监局、市商委。 |
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