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食安委[2010]2号
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0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加强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营造安定、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春节是我国人民的传统重要节日,也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政府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体要求,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细化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春节期间食品安全。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以粮油、米面、肉类、蔬菜、酒类、糖果、水产品、豆制品、水果、干货、乳制品、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节日消费较多的食品作为重点品种;以食品批发市场、各类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农家乐餐饮单位等作为重点区域、场所;以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畜禽屠宰等作为关键环节。坚决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坚决捣毁各类食品加工黑窝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有毒有害、过期霉变食品等行为,保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注重和加强节日期间“年夜饭”和集体聚餐的饮食安全监管,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防范食品安全隐患。 三、有效应对,强化事故应急处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组织调查处理队伍,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快速响应,妥善处置,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要制订详细的节日期间值班方案,确定值班人员及联系方式,并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培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加强科学饮食知识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食品安全情况,在曝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名优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省级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请于2月1日前将春节期间值班电话报送至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胡传鑫、李军 联系电话:0551-2242912 传真:0551-2242982 电子邮箱:ahsab123@126.com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