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人社发[2010]7号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决定全面开展网上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劳动用工备案内容
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大连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上登记本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用工信息。包括: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续订、解除或终止等情况。
二、集中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的时间要求
各用人单位应在20lO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集中完成本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登记工作。4月1日以后,需对新招用工的职工以及劳动合同履行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2010年4月1日开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业务将全部以劳动用工备案信息为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网上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作,安排业务能力好、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二)在使用网上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的过程中,广大经办人员对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为推进这项工作开展,市及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于2010年1月中下旬对全市各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操作培训。培训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0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