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办发[2010]1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314”总体部署,在城市社区规范化建设、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扩面、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城乡基层和谐、推进“五个重庆”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救助和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5〕14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等奖:万州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渝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铜梁县、大足县、丰都县、垫江县、云阳县、奉节县、石柱县、北部新区。 二等奖:黔江区、涪陵区、巴南区、双桥区、綦江县、荣昌县、璧山县梁平县、忠县、开县、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 三等奖:潼南县、武隆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希望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入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为构建和谐重庆作出更大贡献。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