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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科技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3-16 生效日期: 2010-03-16
发布部门: 国家地震局
发布文号:
为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汲取汶川地震经验启示,贯彻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和全国地震科技大会精神,落实《国家地震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7-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现就进一步加强地震科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实施《纲要》,推进地震科技进步和创新
  (一)地震科技是防震减灾事业的重要支撑和引领。
  防震减灾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同时,我国也面临着严峻的地震形势。《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描绘了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并将“加强地震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提高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发展水平”作为三大发展战略之一,将“提高科技支撑能力”作为实现规划的一个重要保障。落实法律要求,实现规划目标,必须长期致力于推进地震科学技术进步,以防震减灾任务需求为第一导向,努力提高地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加强地震科技创新是新时期防震减灾事业的迫切要求。
  多年来,地震行业始终坚持以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作为防震减灾事业的支撑,注重科研与任务相结合,取得了一批重要科技成果。但是,目前我国地震科技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能满足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需要,突出表现在:科技创新能力薄弱,科学技术储备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和高新技术利用水平较低;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薄弱,科学数据深层次加工处理能力不足;科技资源分散,利用效率不高;科技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优秀科研团队和拔尖人才偏少;科技投入不平衡,科技管理机制亟待健全完善。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新时期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地震科技工作,提高地震科技创新能力。
  (三)《纲要》是地震科技工作的行动指南。
  《纲要》对我国地震科技发展作出了总体部署,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地震科技创新、推动地震科技进步的纲领性文件。从汶川地震的实践检验来看,《纲要》所提出的发展目标、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和“国家地震减灾科学计划”,充分考虑了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科技需求、国家地震科技的预期发展水平以及国际地震科技发展趋势,符合我国多震灾的国情,体现了对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的全面布局和重点规划。今后一段时间,地震科技工作要在《纲要》指导下,结合三大体系重点业务工作,通过深入扎实的研究积累,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基础性工作、科技服务等地震科技各领域的协调发展,切实将地震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防震减灾能力。
  二、明确方向任务,加强开放合作,充分发挥地震系统内外的资源优势
  (一)明确分工,团结协作,优化地震系统科技力量配置。
  地震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既是国家防震减灾任务的主要承担者,也是地震科技创新活动的主体力量。要在充分发挥整体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地震系统研究所、观测或任务型事业单位、省(区、市)地震局的科技定位和重点科研方向,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基础性工作、成果推广应用和社会科技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部署三类单位的科技功能和任务,做到分工协作,有效促进地震科技创新与地震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
  研究所主要以发展地震科学基础研究、地震行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为主,着力解决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科技问题,努力提升地震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地震科技对防震减灾业务的支撑能力;观测或任务型事业单位主要以地震科技基础性工作、防震减灾业务技术平台建设、地震科技产品服务为主,着力解决任务保障和领域开拓方面的技术创新问题;省(区、市)地震局主要以应用研究为主,着力解决区域防震减灾中的地震科学问题和防震减灾任务支撑的技术问题,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
  要充分发挥市县地震机构的作用,鼓励市县地震机构参与地方性科技项目的组织管理,支持其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技工作。
  (二)全面动员,开放合作,共建地震科技创新体系。
  按照科学布局、优化配置、完善机制、提升能力的原则,进一步开放合作,动员全社会科技力量,形成和完善以全国相关地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有关企业和各级地震业务单位组成的地震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体系,合力推进地震科技创新和发展。
  要进一步加强地震业务单位与地震行业相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要充分发挥地震行业相关学术团体的作用,共同推动地震行业的科技进步。
  要充分发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鼓励、支持和引导相关企业参与地震科学仪器设备的研发,在关键领域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专利和技术标准,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进一步扩大地震科技对外开放,积极推进地震科技与国际接轨。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地震科技国际竞争力。不断拓宽我国地震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领域和渠道,密切跟踪国际地震科技前沿和重点领域,广泛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理论和技术,强化与世界知名地震学术机构的合作,鼓励参与实质性的国际科技合作,鼓励支持我国地震科技专家进入国际组织和科研机构,不断提升地震科技的竞争力和国际地位。
  三、瞄准任务需求,关注重点领域,统筹地震科技各领域工作的协调发展
  (一)注重地震科学基础研究和学科发展。
  要长期开展地震科学基础研究和重点学科建设,通过地震孕育发生机理、地震观测理论和方法、建构筑物等各类承载体破坏机理以及海啸、滑坡、火灾等次生灾害成因方面的科学研究,为科学预测和预防地震灾害提供理论依据。要持续、稳定地支持创新型研究团队,发展重点学科、关注重点领域、鼓励新兴和交叉学科,解决关键科技问题。
  (二)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
  要大力开展科技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对地球内部结构、地震孕育环境、地震发生过程的基础探测,尽快查明我国大陆主要的地下结构和构造、重要活动断裂的分布状况,尽快实现全国地球物理场基本场和重点区域的地球物理场的动态变化和地壳运动状况的监测。要大力推进“喜马拉雅计划”的实施,通过“把地下搞清楚”为防震减灾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提升科技基础支撑和创新能力。要加强针对现有国家、区域和地方各类观测台网的基础性科研工作,确保各类台网观测物理量的真实可靠。要加强各地区各类工程的抗震性能的鉴定和普查,为科学评估地震风险及制定防御对策提供依据。
  (三)强化防震减灾应用研究和技术研发。
  要优先开展防灾减灾实用性技术研究开发,通过地震监测预测预警、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应用研究和技术研发,努力提升科技对防震减灾事业的贡献率。要建立防震减灾科研和任务间需求和服务的双向高速通道,促进地震科研和防震减灾工作的有机结合。要着力推进地震新型传感器和地震搜救设备的研发,深化地震参数、地震烈度速报和地震预警技术研究,发展地震灾情快速获取、灾害快速评估技术;推进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工程抗震领域的成套实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推进地震电磁监测试验卫星工作,加强卫星遥感技术的应用研究,建立观测手段多样、服务领域广泛的卫星地震应用平台。
  (四)加快地震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重点实验室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台站是地震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要积极推进地震系统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构建以国家重点实验室为龙头,部门重点实验室为骨干,单位重点实验室为基础的实验室系统。鼓励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鼓励局校合建重点实验室,形成结构布局合理、学科方向清晰,技术特色突出的地震科技实验室体系。要继续加强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台站建设,促进观测和科研的结合、省局和研究所的合作。
  (五)推进地震技术标准研究和计量检测系统建设。
  要加强地震技术标准的研究,推进标准化建设的步伐,建立健全以国家标准为主体,以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重点的结构合理、内容全面、技术协调的地震标准系统。要加快地震计量检测、质量检验技术的研发和检定体系研究,提高地震观测和科学实验专用仪器设备的检测检验能力。
  四、完善管理机制,健全评价制度,保障地震科技创新工作有序开展
  (一)进一步完善地震科技管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地震科技管理机制,促进科技与业务的紧密结合。要建立科研项目的统一协调管理机制,做好全局性科研项目的顶层设计,避免科研项目的分散和重复;要加强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立项审查,提高项目研究的起点;要加强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提高地震科技工作质量;要更加注重科技成果的验收与评价工作,建立科技成果水平、质量与承担后续项目挂钩的机制以及项目验收后评估制度,实行项目问责制;要加强对科技项目预算和执行情况的管理,建立项目结余经费合理使用的规章制度;要明确法人单位的管理权限和职责,进一步发挥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作用。
  支持多元主体共同承担地震科技项目,加快成果转化,提高科技贡献率。要积极倡导科研、企业和业务单位的合作,鼓励科研人员和一线业务人员共同承担业务目标指向明确的科研项目,鼓励科研人员与相关企业合作研发仪器设备。
  (二)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与激励机制。
  改革和完善科技评价体系,针对不同的工作对象和科技活动,建立相应的评价办法、指标体系和评价监督机制,营造自由探索、平等理性、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修订完善地震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强调科技含量和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扩大地震科技成果奖励的社会覆盖面。实行科技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踏实严谨、守法诚信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鼓励并约束地震科技人员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完善全员聘用制为核心,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机制和人才合理流动机制。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等要求,继续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切实建立起有利于促进科技人员大胆创新、刻苦攻关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改进地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继续探索符合地震系统科研和业务等不同类型人员的职称评审标准的办法。
  (三)建立多渠道的科技经费投入机制。
  要积极适应财政体制改革,依法保证公共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解决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中的基础理论、关键问题、共性技术和科技人才培养问题。要充分发挥好地震行业科技专项的支撑作用,并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加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要开辟面向地震科技工作的常规性经费渠道,尽快设立专门的解决行业关键问题和共性技术的自主科研经费,各研究所要在基本科研业务费中持续稳定地支持优秀科研团队,各省局和直属事业单位要设立支持科技和人才培养的专项经费;积极推动地方政府把地震科技投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四)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完善科技决策机制。
  尊重科学规律,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坚持防震减灾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和建设工程的专家科学论证制度。做好重大问题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广泛征求专家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科技委、学会协会等在决策过程中的咨询作用。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各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营造科技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一)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把科技发展列入班子议事日程和考核目标,建立相应的科技管理机构,配备精干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要加强对纲要实施的具体指导,强化政策支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专项和其他重点任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把地震科技发展纳入防震减灾规划中组织实施,形成具有地方特点的科技强业战略。
  (二)加强地震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要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努力把优秀人才聚集到地震科技创新的实践中来,建设强大的地震科技队伍。要根据国家防震减灾事业的战略需求和国际地震科技的发展趋势,坚持创新、发展、开放、合作,通过开展地震科技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努力建设一支引领地震科技发展的科学家队伍;要着眼防震减灾能力建设需求,着力建设一支支撑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专业人才队伍;要加强地震科技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提高地震科技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加强研究生培养,为优秀人才选拔奠定基础。要发挥好离退休高级专家的作用,发挥好老科协的作用。
  (三)推动地震科技管理创新。
  各级地震科技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推动管理创新,提高科技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推进科技管理的公开、透明、规范。要建立健全科技项目数据汇交与共享制度,充分发挥数据资源和资金使用效益。
  要大力推进地震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评价科技项目的实施效果、建立科技项目追踪问效制度、建立科研人员信誉档案等方面的作用。地震科技信息管理系统是未来我局科技项目立项、科技奖励评定、职称晋升评审的重要查询系统,是各单位年度科技信息统计的重要数据渠道,是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科研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来源,是科技项目追踪问效、质量评价的重要检索工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该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及时更新数据。
  (四)推进创新文化建设。
  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优秀科技文化,大兴学习科学技术之风。要加强学风建设,发扬民主,倡导学术平等和自由探索。要发扬志存高远、淡泊名利的奉献精神,不畏艰险、勇攀高峰的拼搏精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求实精神,密切配合、精诚协作的团队精神。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五)积极开展地震科普工作。
  加大地震科普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和教育资源,大力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和高新技术,拓展地震科普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营造有利于地震科技创新与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地震科技专业队伍、机构和设施在科普工作中的潜力和作用。各研究所、业务中心、省(区、市)地震局和市县地震机构等有关单位要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每年要在5.12防灾减灾日,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
  加强地震科技工作是贯彻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推动防震减灾事业持续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单位和广大地震科技工作者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地震科技对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全面提高地震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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