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3-10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人社部函〔2010〕54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晋人社厅字〔2010〕4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20元、670元、620元、570元调整为850元、780元、710元、64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9元、74元、68元、63元调整为93元、86元、78元、7元。
三、请你厅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请你厅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工作,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一○年三月十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