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科[2010]18号
各区(县)科委、市科技信息中心:
为了解和掌握本市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状况,改善政府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服务及管理,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经市统计局审批同意,启动2009年度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
2.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
3.私营科技企业;
4.个体合作科技企业或个人科技机构;
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企业;
6.股份合作制科技企业;
7.联合经营的科技企业;
8.与外商合资、合作创办的科技企业;
9.港、澳、台投资的科技企业;
10.其它科技企业。
上述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2.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3.经科技主管部门审定;
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二、具体流程和方法
1.科技企业访问“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的“网上办事”栏目,点击“其他事项――C01科技企业统计与服务通道(含民营科技企业统计)”中的“在线受理”图标;完成注册后登录填报系统(如上年度已注册过,可直接登录),在“科技企业信息统计”功能模块中,按照《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制度(2009年统计年报)》(见附件)的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并在企业负责人审核后在线提交;企业将在线提交的表格打印后,由企业负责人签名、盖章,并连同2009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各1份,送注册地所在的区(县)科委。
填报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可与市科技信息中心进行联系(电话:64680066-3333);填报中遇到的非技术性问题,可与注册地所在的区(县)科委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请见“其他事项――C01科技企业统计与服务通道(含民营科技企业统计)”中的“办事指南”)。
2.区(县)科委访问上海市科委网上业务服务系统(http://www1.stcsm.gov.c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与上年度一致),进入“其他事项――C01科技企业统计与服务通道(含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栏目,点击选择“2008年度之后”进入系统,在“科技企业信息统计”功能模块中对企业年报信息进行审核。
3.区(县)科委对企业年报信息审核同意后,及时通知相应企业,并在“上海市科技企业服务联系证”上核盖年度年报章。
三、时间节点
1.对区(县)科委的统一部署和培训: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
2.企业填报与区(县)科委审核: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
3.数据审核与上报:2010年4月30日前,市科委对各区(县)数据进行审核,将有问题的数据反馈相应区(县)科委,并限期予以纠正。6月30日前,市科委将全市数据和分析报告上报科技部并抄送市统计局。
请各区(县)科委收到本通知后,认真组织开展本区(县)的统计年报工作,为参加本次统计工作的相关企业提供指导和帮助。请市科技信息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保障填报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制度(2009年统计年报)(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