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龙民〔2010〕13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入冬以来,我市持续出现低温寒冷天气,给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为贯彻落实黄小晶省长重要批示和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防范低温冰冻灾害的紧急通知》(闽民救明电(2010)1号)精神,确保五保对象安全温暖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应对。五保对象是最困难的弱势群体,也是最需要党和政府关心的群体。各级民政部门要增强做好五保对象防寒保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将责任落实到敬老院、到村、到人,确保防范应对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全面摸排情况,落实防寒措施。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在1月25日前部署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慰问活动,做到不漏一院、一村、一人。对居住在危房、无依无靠的分散五保对象要优先安排搬进敬老院。要及时采购衣被,确保全市所有五保对象在1月底前都能领到一条新棉被和一件新棉衣。敬老院要认真落实工作人员留院住宿和查铺制度,加强宣传和管理,确保五保对象安全取暖,排除火灾等隐患。对患病的五保对象要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及时做好寻医送药和护理等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各乡镇的五保对象防寒保暖工作落到实处。市民政局将对衣被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龙岩市民政局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