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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五保对象防寒保暖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13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龙岩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龙民〔2010〕13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入冬以来,我市持续出现低温寒冷天气,给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为贯彻落实黄小晶省长重要批示和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防范低温冰冻灾害的紧急通知》(闽民救明电(2010)1号)精神,确保五保对象安全温暖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应对。五保对象是最困难的弱势群体,也是最需要党和政府关心的群体。各级民政部门要增强做好五保对象防寒保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将责任落实到敬老院、到村、到人,确保防范应对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全面摸排情况,落实防寒措施。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在1月25日前部署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慰问活动,做到不漏一院、一村、一人。对居住在危房、无依无靠的分散五保对象要优先安排搬进敬老院。要及时采购衣被,确保全市所有五保对象在1月底前都能领到一条新棉被和一件新棉衣。敬老院要认真落实工作人员留院住宿和查铺制度,加强宣传和管理,确保五保对象安全取暖,排除火灾等隐患。对患病的五保对象要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及时做好寻医送药和护理等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各乡镇的五保对象防寒保暖工作落到实处。市民政局将对衣被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龙岩市民政局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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