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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血地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13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苏卫办疾控〔2010〕1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省口腔医院、省精神卫生指导中心:
  
   现将我厅制定的《2010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血地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2010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血地防)工作要点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血地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突出抓好与医改相关的各项工作,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到实处;认真落实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乙型肝炎等重大疾病防治“十一五”规划,切实加强霍乱、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疾病防控工作,全面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做好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病等各类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全面推进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水平,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群众对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1、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依据国家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范,修订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规范和考核标准,统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工作流程,按照项目化管理要求,加强组织管理,引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强化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与督促检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落实到位。切实按照省卫生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落实相关疾病防控措施,保证农民工同等享受各项卫生防病服务。
  2、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认真贯彻卫生部制定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组织实施《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第一轮疾控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结合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加强基层卫生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城乡基层预防保健队伍。
  3、加强甲型H1N1流感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和实验室检测工作,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变化趋势和病毒变异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防控策略,继续做好重点人群疫苗接种,落实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强化健康教育和舆论引导,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与生活秩序。及早研究部署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加强疫情报告与监测分析,根据疫情形势科学制定并有效落实防控措施,强化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的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防控水平。
  4、加快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程。按照《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重点地域综合治理方案(2008—2010年)》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血吸虫病防治策略;进一步加强对传染源的监测、调查与处理,强化对沿江流动渔船民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继续加大查灭螺、查治病、健康教育工作力度,消除感染性钉螺,落实春季休渔期渔船民等水上流动人员血吸虫病查治和晚期血吸虫病人救助治疗项目,做好急性血吸虫病感染防治工作,严防发生急性感染病例;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全省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尽早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在湖区五省率先实现国家血防规划目标。
  5、巩固结核病防治工作成果。开展《江苏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终期评估,按期完成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任务,研究制定结核病防治中长期规划;严格执行结核病防治各项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不断健全医防合作工作机制,完成国家下达的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治疗与管理任务,进一步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的实施质量,继续保持较高的肺结核病人发现率、治愈率和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病人转诊率、病人追踪到位率、病人系统管理率、病人家属筛查率等“五率”;建立全省结核病实验室网络,有序开展流动人口结核病、耐药结核病防治,继续做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和中盖结核病项目,加强督导检查,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水平。
  6、推进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研究制定艾滋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大力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继续组织实施农民工和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积极推进高危人群综合干预措施,继续扩大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覆盖面,促进安全套推广使用;进一步完善检测、监测网络,强化质量控制和疫情报告与管理;继续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做好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抗病毒治疗工作;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加大对重点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认真实施国际合作项目,不断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管理机制。整合力量,综合开展丙肝和梅毒等性病防治工作。
  7、落实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加强常规免疫预防工作和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强化基础管理,进一步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贯彻《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强化安全接种,加强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调查、诊断与处理;做好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强化流动儿童管理,重点落实农民工子女等流动儿童的免费预防接种;大力实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开展重点人群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有效控制麻疹疫情;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做好重点地区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组织实施乙型肝炎防治规划,提高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和首针免疫及时率,高质量完成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项目;落实流脑、乙脑等综合防控措施,提高疫苗覆盖率,做好疫情监测,控制暴发疫情。
  8、做好其它疾病防控工作。加强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信息以及艾滋病、结核病等专病报告系统的管理,不断提高报告质量;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和信息资料的分析利用,及时、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经常性检查、指导和考核,强化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和社会责任,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感染性疾病门诊(含发热门诊、腹泻病门诊)建设并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流感、流脑、麻疹等重点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及时处置暴发疫情;加强霍乱、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等重点肠道传染病防控,进一步落实腹泻病门诊制度,强化饮食饮水卫生管理,防止肠道传染病暴发。继续实施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认真做好春季休根治疗,加强区域联防联控,落实全球基金疟疾控制项目,启动消除疟疾试点工作,提高基层医务卫生人员对输入性病例和重症恶性疟病人的识别与救治能力,严防疟疾疫情回升。健全麻风病疫情监测系统,提高麻风病人早期发现率,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麻风病防治相关政策,完成全省麻风病院村改造建设工程。强化狂犬病处置门诊规范化建设,落实《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提高犬伤者的规范处理率和狂犬病疫苗接种率。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学生缺课监测,强化技术指导,妥善处置学校传染病突发疫情。做好登革热、出血热、布鲁氏菌病、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包虫病的监测与防治,落实重点地区防治干预措施,严防发生暴发疫情。加强碘缺乏病、地氟、地砷等地方病的监测与病情调查,完成以县为单位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考核评估。搞好土源性线虫病、肝吸虫病等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巩固消灭丝虫病工作成果。
  9、强化慢性病防治工作。结合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围绕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病、肿瘤等重点慢性病,积极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治,深入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点建设,推广慢性病防控有效模式,落实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开展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评估,研究制定慢性病防治“十二五”规划。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立一批示范社区、示范餐厅/食堂和示范单位;继续实施淮河流域癌症防治工作方案,推进肿瘤登记和随访、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工作,扩大癌症早诊早治的范围和受益面。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工作,推进“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落实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与规范化治疗;加强牙病防治和口腔保健工作,推广口腔预防适宜技术,认真落实儿童口腔疾病干预项目。
  10、改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管理。进一步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加强职业病哨点监测,提高工作质量;推进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制度;强化生活饮用水、媒介生物等监测工作,健全太湖流域生活饮用水监测网络,推进放射性本底监测和核电站周围人群健康监测,逐步健全公共卫生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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