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13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宁环办发〔2010〕9号
各市、县(区)环保局:
  
  2010年春节临近,为确保节日期间环境安全,让全区人民渡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加强春节期间环境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环境安全责任意识
  各市、县(区)环保局要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实行严格的值班、带班制度。节日期间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主要领导要在岗带班。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发生污染事故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加强重点环节监督检查
  各市、县(区)环保局节前要对本辖区的敏感企业、敏感区域和敏感行业进行认真梳理。一是全面排查国控、省控等重点企业的应急预案制定和执行、应急设施配备和维护、应急人员操作技能情况。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限时整改,确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二是对辖区的饮用水水源地、各类化工园区及院校、社区和党政机关驻地等敏感区域的上游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应急预案制定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重点危险污染源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可采取限产或关停危险源生产线等方法,督促企业完善治理设施,防止引发环境安全事故;三是对涉砷、涉锰、涉酸等行业重点防护环节的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及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应急预案、应急处理措施到位等情况)要进行现场检查,对使用、生产和运输化学危险品的行业要进行全过程检查,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易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重金属行业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确保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三、切实处理好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各级环保部门要确保“12369”环保热线24小时畅通,热情耐心地做好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和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的答复和处置工作,防止发生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