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财办库[2010]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各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有关规定,规范2009年度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编报,现对有关填报口径通知如下:
一、中央级行政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在部门决算报表中的填报
1.基本支出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在“收入支出决算表”和“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填列在“基本支出结余”栏。
2.项目支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在“收入支出决算表”和“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填列在“项目支出结余”栏,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资金还应填列在“项目支出结余--基本建设资金专项结转和净结余”栏。
在“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中,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填列在“专项结转”栏,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填列在“净结余”栏。
二、中央级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在部门决算报表中的填报
1.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在部门决算报表中的填报口径原则上同中央级行政单位。
2.2009年度未使用的基本支出财政拨款,不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在“收入支出决算表”和“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填列在“年末结余--基本支出结余”栏。
3.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至2008年末已转入事业基金但尚未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在“事业单位事业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中,调减“上年结余--一般基金”,相应调增“收入支出决算表”和“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上年结余--基本支出结余”,相关调整事项需在部门决算填报说明中予以说明。
4.住房改革支出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按照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处理。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