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冶政办发[2009]218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省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为了全面掌握我市2009年“十件实事”和重点工程建设质量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在建的“十件实事”工程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2009年在建的“十件实事”工程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图审)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
2.工程实体质量;
3.施工及监理过程资料。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市政府组织黄石及我市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在建的“十件实事”工程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开展质量检查(具体检查时间见附件)。
(二)各单位、各工程建设工作专班应按相关要求在11月8日之前完成自查,检查时各单位应提交自查资料。
三、有关要求
(一)市政府成立2009年“十件实事”工程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查俊华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侯国俊,副市长熊志红、纪春明任副组长,周咏新、郭盛桂、成海松、胡运富、朱汉明、李松泉、明水泉、曹祥林、曹继杰、李根名、黄东如、纪宏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樊浩任办公室主任。检查组分市政工程组和房屋建筑工程组,周咏新兼任市政工程组组长,吴魁阳、陈世广、陈佳新、吴建国、汪然、黄浩、赵烈坤为成员;纪宏祺兼任房屋建筑工程组组长,黄飞翔、陈志全、詹红中、柯细搬、马作飞、黄梦云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质量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
(二)各单位、各工程建设工作专班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检查时,企业分管工程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各参建主体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场,各相关单位应做好备检迎检工作。
(三)各单位要自查到位,确保自查质量及覆盖率;严格按检查的内容逐项检查,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切实保证检查深度和准确性。
(四)对这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质量隐患的责任单位及人员,依法进行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本次检查结果将在全市通报。
(五)对已完工的工程项目,各责任单位要于2009年11月12日前将工程相关资料报送市规划建设局建筑业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2009年“十件实事”和重点工程质量检查安排表